【意见采纳情况】关于湖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湖北省小麦品种审定标准》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报告
| 索引号 | 011043305/2020-152301 | 发文日期 | 2020-08-30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种子管理局 | 文号 | 无 |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效力状态 | 有效 |
2020年7月20日-2020年8月24日,湖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通过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公开征求《湖北省小麦品种审定标准(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意见反馈及采纳情况如下:
1.荆州农科院提出,将原基本要求中第5点“生育期不超过安全生产和耕作制度允许范围的品种”改为“生育期不超过安全生产和耕作制度允许范围”。
2.襄阳农科院提出,将原审定条件第1点改为第2点,将第2点改为第1点。
3.湖北省农科院提出,将原审定条件第3点改为“抗病品种:赤霉病抗性鉴定结果达中抗及以上品种,常规品种年度区试产量比对照减产幅度≤5%,杂交品种年度区试产量比对照不减产。条锈病抗性鉴定结果达高抗及以上品种,常规品种年度区试产量比对照减产幅度≤3%,杂交品种年度区试产量比对照增产≥2%”;
将原审定条件第4点改为“抗穗发芽品种:小麦抗穗发芽性检测(小麦抗穗发芽性的检测方法NY/T1739-2009)结果达到抗以上级别的品种,其中:白皮小麦常规品种年度区试产量比对照减产幅度≤5%,杂交品种年度区试产量比对照不减产;红皮常规品种年度区试产量比对照减产幅度≤3%,杂交品种年度区试产量比对照增产≥2%”。
经过湖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小麦专业委员会认真研究,对上述第1条,第2条意见予以采纳,并将修订后的《湖北省小麦品种审定标准》提交第六届湖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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