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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关于《关于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2023-06-15 09:00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索引号 011043305/2023-15312 发文日期 2023-06-15
发布机构 省农业农村厅 文号
农业、畜牧业、渔业 效力状态 有效

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高质量发展,湖北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在湖北农业信息网公开发布《关于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印发征求意见函,向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等省直单位和 17个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农村(经管)部门及农田建设处等厅内处室(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截止到5月30日,社会公众面没有反馈意见,全省14个市州没有修改意见,部分省直单位及市州提出了9条修改意见。经论证,采纳了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农信担公司和宜昌、襄阳、荆州、黄冈市农业农村局及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处提出的9条修改意见。

附件:社会公众及省有关部门、市、州、县反馈的修改意见采纳情况

                   2023年6月15日


附件



社会公众及省有关部门、市、州、县反馈的修改意见采纳情况
序号条款修改意见提出单位是否采纳未采纳原因
1一、总体要求 建议在“总体要求”中增加: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耕地用途管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湖北省自然资源厅采纳
2五(三)加大政策扶持。统筹安排涉农财政资金,根据土地连片流转情况,对土地流转成效突出的县(市、区)予以奖励或补助,对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予以奖励。建议修改为:省级将各地服务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情况纳入强县工程专项资金分配因素,统筹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市、区)予以奖补。省财政厅采纳
3三(三)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质量。建议在“三(三)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质量”中增加“大力推进农机化作业,开展机收减损促增收行动。”宜昌市农业农村局采纳
4三(二)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
     到2025年,培育规范化的“六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4000个,每个乡(镇)重点培育2个以上“六有”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动小农户增收致富能力进一步提升。
建议删除“培育规范化的‘六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4000个”襄阳市农业农村局采纳
5二(四)发展高效益农业种养殖模式。
     发展循环经济,实现集约节约经营,提高农业比较效益。到2025年,全省规模以上农业企业加工产值达到1.8万亿元。
建议删除“到2025年,全省规模以上农业企业加工产值达到1.8万亿元。”荆州市农业农村局采纳
6四(三)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到2025年,全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达到300个。
建议删除“到2025年,全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达到300个。”黄冈市农业农村局采纳
7四(二)加快构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推广运用湖北数字农经网,实现银行、担保、保险等金融服务机构与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无缝对接,提高融资担保、投保赔付等服务效率。
建议删除“实现银行、担保、保险等金融服务机构与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无缝对接”中的“担保”省农信担公司采纳
8四(三)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持续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对产业链提升支撑作用,明确在产业用地、金融、税收、水电、奖补等方面给予新型经营主体优惠扶持,发挥省农信担公司“政银担”平台作用。
建议修改为“充分发挥省农信担公司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增信、赋能’功能。”省农信担公司采纳
9四(一)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围绕2035年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目标,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有机结合,不断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农业生产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先建后补”方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建设前土地流转。优先支持已流转耕地、流转积极性高的地方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议修改为:围绕2035年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目标,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加快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有机结合,不断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农业生产集约化发展。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项目区土地流转,引进农业龙头企业参与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优先支持已流转耕地、流转积极性高的地方建设高标准农田。省农业农村厅
     农田建设处
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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