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 管理办法 (试行)》征集意见情况
索引号 | 011043305/2025-06105 | 发文日期 | 2024-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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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厅科技与人才处 | 文号 | 无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征求意见情况
9月份,起草了《关于征求<湖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管理细则(试行)>稿意见的函》,厅内向厅法规处、厅计财处征求修改意见,同时在微信工作群发送给中国农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等培育机构项目负责人,征求意见建议。意见反馈及采纳情况汇总如下:
处室(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厅法规处 | 1.按程序开展公平竞争性审查 | 采纳 |
2.规范文字表述 | 采纳 | |
3.需要征求多方意见 | 采纳 | |
厅计财处 | 1.第二条:“头雁”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改为,按照政府采购管理要求 | 采纳 |
2.第十八条:去掉“竞争性立项方式” | 采纳 | |
3.第二十五条:去掉“省财政厅会同” | 采纳 | |
华中农业大学 | 1.增加推荐学员比例为1.5:1 | 采纳 |
2.采用小班制教学,原则上不超过80人 | 不予采纳(原因:为了保障教学效果) | |
3.第二十二条:不得用于培育机构基础建设、购置固定资产等。增加“人员工资”项 | 采纳 | |
中国农业大学 | 无意见 | |
上海交通大学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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