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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 管理办法 (试行)》征集意见情况

《湖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 管理办法 (试行)》征集意见情况

2024-10-25 18:15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索引号 011043305/2025-06105 发文日期 2024-10-25
发布机构 厅科技与人才处 文号
农业、畜牧业、渔业 效力状态 有效

征求意见情况

9月份,起草了《关于征求<湖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管理细则(试行)>稿意见的函》,厅内向厅法规处、厅计财处征求修改意见,同时在微信工作群发送给中国农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等培育机构项目负责人,征求意见建议。意见反馈及采纳情况汇总如下:

处室(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厅法规处

1.按程序开展公平竞争性审查

采纳

2.规范文字表述

采纳

3.需要征求多方意见

采纳

厅计财处

1.第二条:“头雁”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改为,按照政府采购管理要求

采纳

2.第十八条:去掉“竞争性立项方式”

采纳

3.第二十五条:去掉“省财政厅会同”

采纳

华中农业大学

1.增加推荐学员比例为1.5:1

采纳

2.采用小班制教学,原则上不超过80

不予采纳(原因:为了保障教学效果)

3.第二十二条:不得用于培育机构基础建设、购置固定资产等。增加“人员工资”项

采纳

中国农业大学

无意见


上海交通大学

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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