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推动 全省农村寄递物流提档升级促进农产品上行 工作方案》征集意见情况
索引号 | 011043305/2025-17879 | 发文日期 | 2025-03-12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 文号 | 无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动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省农业农村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农村寄递物流提档升级促进农产品上行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邮政公司以及秭归县、洪湖市、京山市、孝昌县、蕲春县、宣恩县等7个县(市)农业农村局征集意见,共收到4条修改意见,经沟通协商,采纳4条。
《进一步推动全省农村寄递物流提档升级促进农产品上行工作方案》征求意见情况统计 | |||
序号 | 意见提出单位 | 意见内容 | 意见采纳情况 |
1 | 省供销社 | 一、对《方案》第一部分“健全县域寄递物流服务体系第一项措施“强化县级共配中心枢纽功能”,该措施提出“支持快递企业共建共用乡镇服务站点”,并推动部分县市“加快县级共配中心建设”。省供销社与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等部门一样,无快递企业监管职能,不是县级共配中心建设主体。建议:参照其他省直部门的分工,不将省供销社作为该项措施的责任单位。 | 建议已采纳 |
2 | 省供销社 | 二、对《方案》第二部分“提升'快递进村’可持续运营能力”第六项措施“有效发挥乡镇站点作用”,该措施提出“以乡镇为单位建设末端共同配送体系,设置共配分拣场所,实现辖区内进村邮件快件统分统投”,该项措施重点是乡镇站点场所的建设和规范,省供销社乡镇站点侧重于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和农村综合服务,而非邮件快件统分统投。建议:不将省供销社纳入该项措施的责任单位。 | 建议已采纳 |
3 | 省交通运输厅 | 建议修改“(六)有效发挥乡镇站点作用中,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地区,以乡镇为单位建立末端共同配送体系,设置共配分拣场所,实现辖区内进村邮件快件统分统投,做到全品牌配送到村。”修改为“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地区,以乡镇为单位建立末端共同配送体系,充分利用好现有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设置共配分拣场所,实现辖区内进村邮件快件统分统投,做到全品牌配送到村。” | 建议已采纳 |
4 | 省邮政管理局 | 修改意见:(六)有效发挥乡镇站点作用......报经省级邮政监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可由乡镇站点代为履行“快递进村”服务。删除“报经省级邮政监管部门审批同意后”。 修改后:(六)有效发挥乡镇站点作用......可由乡镇站点代为履行“快递进村”服务。 | 建议已采纳,并根据实际,对方案内容做出适当调整。 |
5 | 省商务厅 | 无修改意见 | 采纳 |
6 | 省邮政分公司 | 无修改意见 | 采纳 |
7 | 枣阳市、秭归县、洪湖市、京山市、孝昌县、蕲春县、宣恩县等7个县(市) | 无修改意见 | 采纳 |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