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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肉牛奶牛生产稳定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情况

《关于支持肉牛奶牛生产稳定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情况

2024-12-20 09:47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索引号 011043305/2025-18175 发文日期 2024-12-20
发布机构 省农业农村厅 文号
农业、畜牧业、渔业 效力状态 有效

单位

修改意见

采纳情况

理由

省发改委

无修改意见。

采纳


省教育厅

第十点“强化宣传引导扩大消费”中提到的“持续推动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进校园行动,进一步加大推广力度,提升学生奶覆盖率”,建议修改为落实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开展营养健康宣传教育工作,在遵循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前提下,支持学生家长通过线上平台等方式自愿征订和购买”。

采纳


省经信厅

无修改意见。

采纳


省财政厅

一、建议将第一条中“支持肉牛种业基地建设,2025年省级对4家国家肉牛核心育种场、1家国家种公牛站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修改为:支持肉牛核心育种基地建设,对国家肉牛核心育种场和国家种公牛站核心群基础母牛单品种数量稳定在150头以上的,2025年省级将给予一次性奖励激励”。理由:建议该项从2025年省级现代农业转移支付中列支,具体支持额度在资金分配方案中明确。

二、建议将第八条中“……年屠宰超过1万头的肉牛屠宰企业,省级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修改为:“……年屠宰超过1万头的肉牛屠宰企业,在项目建成投产并经验收合格后,省级将给予一次性奖励激励”。理由:建议该项从2025年省级现代农业转移支付中列支,具体支持额度在资金分配方案中明确。

采纳


省商务厅

一是不建议将省商务厅列为责任单位。理由:《关于支持肉牛奶牛生产稳定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主要依据是《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促进肉牛奶牛生产稳定发展的通知》(农牧发〔202416号),商务部并不是发文单位,按照对等原则,不建议将省商务厅列为责任单位。

二是建议将“发放餐饮、零售消费券,促进牛肉牛奶消费”修改为“引导肉牛奶牛生产厂家加强产销衔接和品牌推广,结合当前促消费政策,促进牛肉牛奶消费”。理由:根据财政和审计有关规定,政府发放消费券应该强调普惠性,不能发放专门针对牛肉牛奶的消费券。

采纳


省文旅厅

关联不大,建议不作为责任单位

采纳


省市场监管局

无修改意见。

采纳


省农业发展中心

无修改意见。

采纳


湖北金融监管局

无修改意见。

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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