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情况
索引号 | 011043305/2025-20106 | 发文日期 | 2025-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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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 文号 | 无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种子条例》,建立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管理服务制度, 促进我省特色农作物产业健康发展,我厅编制了《湖北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4月24日至5月2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并采纳修改意见2条。
拟修改条款、内容 | 意见反馈单位 | 修改建议 | 修改理由 | 采纳情况及理由 |
第九条中的“(三)品种标准(杂交种含亲本标准)” | 恩施州现代种业工作站 | 建议修改为:“(三)品种特征特性(杂交种含亲本)” | 因为该部分所包括的内容都是品种综合特征特性。 | 采纳,修改为“(三)品种特征特性(杂交种含亲本)” |
第二十三条中的“撤销该品种认定并三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 恩施州现代种业工作站 | 建议修改为:“撤销相应的认定品种,三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 1. 该条的规定是指三年内不受理申请者品种认定,用“并”存在歧义,“其”可能被理解为“品种”。 2. 用“该品种”表述不严谨,此处的品种描述应具体化。 | 采纳,撤销认定部分内容与第二十二条合并后修改为“申请者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有欺骗、贿赂等不正当行为的,三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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