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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情况

《湖北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情况

2025-05-26 11:12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索引号 011043305/2025-20106 发文日期 2025-05-26
发布机构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文号
农业、畜牧业、渔业 效力状态 有效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种子条例》,建立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管理服务制度,促进我省特色农作物产业健康发展,我厅编制了《湖北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2025424日至52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收到并采纳修改意见2条。

拟修改条款、内容

意见反馈单位

修改建议

修改理由

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九条中的“(三)品种标准(杂交种含亲本标准)”

恩施州现代种业工作站

建议修改为:“(三)品种特征特性(杂交种含亲本)”

因为该部分所包括的内容都是品种综合特征特性。

采纳,修改为(三)品种特征特性(杂交种含亲本)

第二十三条中的“撤销该品种认定并三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恩施州现代种业工作站

建议修改为:“撤销相应的认定品种,三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1. 该条的规定是指三年内不受理申请者品种认定,用“并”存在歧义,“其”可能被理解为“品种”。

2. 用“该品种”表述不严谨,此处的品种描述应具体化。

采纳,撤销认定部分内容与第二十二条合并后修改为“申请者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有欺骗、贿赂等不正当行为的,三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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