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20190132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011043305/2019-06265 | 发文日期 | 2019-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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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分 类 | 资源环境 | ||
B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190132号建议的答复
张立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广土地股份合作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我厅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并与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职能部门进行了沟通协调,现综合有关意见,现答复如下:
京山市罗店镇马岭村创建的土地股份合作模式,村民将承包地交给合作社或公司集体经营,再由经营者按照比例给村民分配红利。这种模式创新性地解决了土地流转过程中土地流转费用过高、村民利益不好保护等问题,有效发挥了村民、合作社和村集体在股份合作中的主人翁地位,既增加了村民收入,也解决了集体公益事业建设、运营经营等资金缺口,是创新性盘活农民承包地、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有效之举,值得全省各地学习借鉴。
一、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力度。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同京山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就“马岭模式”的主要做法、工作成效、经验启示等进行系统挖掘和全面总结,并积极协调省级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进一步规范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是近年来农村经营管理领域改革的重要探索,我厅积极支持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村集体土地产权归属层级,本着因地制宜、合作高效、就近就邻的原则,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元,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村民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引导村集体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入社。采取村集体成员认可的经营方式,发展农业适度模式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实现土地经营收益最大化。同时,进一步明确合作社管理和运行机制,完善村集体成员代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结构,提升生产经营管理综合能力。
三、进一步支持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在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重视的基础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湖北省“三乡工程”三年行动计划》,计划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推动全省100万市民下乡,吸引10万能人返乡,引进1万个企业兴乡,推动城市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发展要素与农村资源有效对接,建立城乡融合发展新机制,打造乡村振兴新引擎。为进一步落实“三年行动计划”,省自然资源厅出台了《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力服务和保障“三乡工程”建设的通知》(鄂土资函〔2017〕1393号),对保障和支持“三乡工程”建设用地,作出了明确安排;今年,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了《湖北省扶持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方案》(鄂财办发〔2019〕14号),在全省选择1168个村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将探索土地股份合作经营,推进行政村区域内的土地股份合作联社发展,作为重要内容,鼓励各地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不同实现形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8月20日
主管领导姓名 陈志勇 联系电话 027-87875129
经 办 人姓名 杜 赟 联系电话 027-87865286
邮 政 编 码 430070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份)
省政府办公厅(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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