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190386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011043305/2019-06262 | 发文日期 | 2019-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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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分 类 | 资源环境 | ||
刘克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汉江和长湖全面禁捕、渔民上岸补偿和扶持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综合相关单位意见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汉江和长湖禁捕后渔民上岸补偿安置和扶持政策等工作的关心与关注。2017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率先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实现全面禁捕”。为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2017年7月28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我省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7〕116号),对全省所有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进行了部署,明确了我省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实行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原则,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为本行政辖区内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的责任主体。同时就做好保护区退捕渔民转产转业工作,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在现行政策内积极统筹使用支农惠农、精准扶贫、社会民生等相关资金,出台符合当地实际、最大程度维护退捕渔民合法利益的相关政策措施,解决水生生物保护区捕捞渔民上岸、安居、就业、生活、教育、医疗、养老等问题。
为切实推进全省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有效减轻地方政府财政压力,2018年,我厅与省财政厅会商研究,我省拿出部分资金,按每条捕捞渔船5000元标准,作为保护区退捕渔民减船转产奖补启动资金,其中下达沙洋县奖补资金95万元,另安排10万元用于执法能力建设。2018年12月29日,财政部下达我省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按照沙洋县上报的退捕渔船数量测算,再次下达禁捕补助资金870万元。另外,2019年1月,国家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印发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明确提出“退捕渔民临时生活补助、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工作所需资金,主要由各地结合现有政策资金渠道解决。同时中央财政采取一次性补助与过渡期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对禁捕工作给予适当支持”。2019年6月,经省政府同意,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水利厅联合制定印发了《湖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在强调中央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省级负责政策协调和资金统筹,整合相关专项资金给予适当支持”。
目前,国家第二批补助资金已经下达我省,下一步,我厅将配合省财政厅做好资金分配工作,确保国家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切实减轻地方财政压力,维护渔民合法权益。同时,我厅也将积极和省财政厅进行研究,在国家政策范围内,整合调剂相关资金,对沙洋县汉江、长湖保护区禁捕及渔民上岸工作给予最大限度的支持,同时在保护区建设管理方面,也将予以支持。
另外,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表示:关于加大禁捕区政策性项目投资问题,我省将重点支持《湖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的乡村特色产业,一是重点推进湖北“六谷”建设,其中,重点支持荆门市深入实施“中国农谷”战略,加快推进高效生态农业生产、生态农产品加工、农耕文化旅游、农业科技创新及农业机械装备研发制造等,形成现代农业发展新高地,引领长江中游经济带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发展。二是做大做强“荆楚农优品”。三是壮大农产品“十大千(百)亿产业链”,重点支持油料、蔬菜、小龙虾、大宗淡水鱼、茶叶等千亿和柑橘、食用菌、中药材、鸭等百亿产业链。四是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载体等,推动农业增收、农村繁荣、农民增收。沙洋县全面实行汉江沙洋段和长湖禁捕后,在引导部分渔民外出务工的基础上,可以组织渔民根据当地资源禀赋、农业资源特色、传统优势农业等,大力发展特色农业、新型农业等,实现渔民就地转产转业。同时,可结合全省正在实施的长江生态大保护、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四个三”生态工程建设等,统筹推进沙洋县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和绿色发展,不断巩固禁捕成果。
省财政厅表示:一是支持市县政府结合实际统筹资金、政策、资源,积极妥善解决渔民转产转业等工作。二是积极筹措基本养老保险和就业补助资金,倾斜支持沙洋县落实养老保险和就业主体责任,将符合政策的城乡居民纳入养老保险和就业保障范围,指导沙洋县统筹使用基本养老保险和就业补助资金,确保符合条件的渔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和就业创业补贴政策。三是省级继续下放审批权限,实行资金、项目、招投标、管理和责任“五到县”,支持市县政府统筹就业补助资金、移民后期扶持、农业转移支付等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渔民开展就业培训和就业创业扶持,支持上岸渔民转产就业和创业就业。
省水利厅表示:一是积极向国家相关部委反映长江生态环境建设涉及渔民上岸的有关问题,呼吁出台相关生态移民政策。二是重点倾斜和扶持渔民中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帮助提高就业技能支持发展生产。三是大力支持有水库移民身份的渔民改善生活环境,帮助所在安置点或村庄开展美丽乡村创建。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示: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已上岸安居的渔民生产生活工作,指导有关地区做好城镇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推进水域生态环境保护。
省生态环境厅表示:将继续指导荆门市、沙洋县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当地财政、水利部门,研究制定汉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签订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并加快执行;继续加强对汉江、长湖流域所在市级环保部门的指导,提高业务分管人员谋划项目、推进项目的能力,做好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保项目的谋划和储备,不断强化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纳入国家项目储备库。对已进入国家储备库的项目,在争取和安排中央相关专项资金上予以优先支持,推动汉江和长湖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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