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180229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011043305/2019-06255 | 发文日期 | 2019-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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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分 类 | 资源环境 | ||
熊学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梁子湖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梁子湖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的关心与关注。2017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率先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实现全面禁捕”。为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2017年7月28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我省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7〕116号),对全省所有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进行了部署,明确了我省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实行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原则,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为本行政辖区内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同时,就做好保护区退捕渔民转产转业工作,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在现行政策内积极统筹使用支农惠农、精准扶贫、社会民生等相关资金,出台符合当地实际、最大程度维护退捕渔民合法利益的相关政策措施,解决水生生物保护区捕捞渔民上岸、安居、就业、生活、教育、医疗、养老等问题。
为切实推进全省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有效减轻地方政府财政压力,近期,我厅已与省财政厅进行沟通,拟从我省2017年燃油补贴调剂资金中,拿出部分资金,按每船5000元标准,作为保护区退捕渔民减船转产奖补资金,支持地方政府推进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另外,今年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共同发布《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18年财政重点强农惠农政策》,明确提出“建立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制度,支持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禁捕试点”,因此中央财政已将长江流域渔民退捕转产纳入了生态补偿范畴,并将尽快启动资金安排工作。届时,我厅将积极做好梁子湖退捕渔民情况的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加大中央财政支持争取力度,切实减轻梁子湖沿湖地方政府财政压力,有效维护梁子湖退捕渔民合法权益,确保按期完成禁捕任务。
您提到的关于梁子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内7.3万亩养殖鱼池不能进行养殖和捕捞等人工活动的问题,2017年10月,我厅以《湖北省水产局关于我省有关保护区纳入长江流域率先全面禁捕保护区名录的意见》(鄂渔函〔2017〕47号),向农业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致函,专门对此类情况进行了请示,《农业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回复湖北省有关保护区禁捕意见的函》(农长(资环)便〔2018〕11号)中明确指出:“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主要是指禁止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内的天然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根据该批复,我厅认为梁子湖7.3万亩养殖鱼池已非天然水域,故不属于全面禁捕范围。
另外,相关会办单位也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答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表示:下一步,将按照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总体要求,着力做好相关协调配合等服务工作。一是统筹谋划,精准施策。积极参与和主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结合梁子湖区域特点和具体实际编制好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规划。加强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协助指导工作,切实将梁子湖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落到实处。二是综合发力,妥善安置。指导和协助梁子湖区域的政府妥善处理渔民上岸安置的相关问题,充分理解和关切渔民上岸安置的合理诉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结合长江禁渔补偿、湖区精准扶贫、生态补偿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全力解决目前存在的补偿资金缺口大、渔民转产安置困难等问题。三是在国家目前还没有相关专项投资,支持梁子湖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的情况下,主动做好衔接汇报工作,争取国家的资金及政策支持。同时,还将在安排国家有关专项和省预算内投资方面,继续对梁子湖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给予重点支持。省林业厅表示:同意出台符合实际的“一湖一策”全域梁子湖保护规划,并将积极支持相关部门开展调研,配合指导出台保护规划,推进梁子湖禁捕工作。省环保厅表示:一是推进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目前已会同省发改委已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工作。全省含梁子湖在内的400多个重要湖泊已纳入红线保护范围,总面积约1800平方公里,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二是开展优良湖泊保护试点。对我省纳入国家《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3-2020年)》的27个重点湖库,积极进行指导,全面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方案或规划,争取纳入湖泊保护试点。梁子湖等五个湖泊纳入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范围,已累计投入保护资金超10亿元。通过有关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工程的实施,有效地保护了梁子湖的生态环境,梁子湖水质优良。三是加强“水十条”实施与考核工作。对纳入国家“水十条”考核的梁子湖、斧头湖、洪湖、大冶湖等4个湖泊的6个水域断面,每月向地方政府通报水质监测情况,并在湖北日报上进行公示。同时,对容积大于1千万立方米的湖泊及大于5千万立方米的水库划定水功能保护区,制定水质管理目标,并将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列入市州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范畴。四是切实抓好工业污染防治。强化源头管控,严格涉湖项目环评审批,提高建设项目准入门槛,对涉及湖泊等一些重要生态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实施从严审批。五是积极协调与配合湖泊截污相关工作。落实“全面推进河湖长制”相关工作,明确各湖泊的湖长及工作责任和工作目标,进一步健全完善湖泊管理体制机制。
湖北省农业厅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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