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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7号建议的答复

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7号建议的答复

2020-08-28 19:50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索引号 011043305/2020-144230 发文日期 2020-08-28
发布机构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效力状态 有效
农业、畜牧业、渔业

田涛代表:

省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7号提案提出的关于加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省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和指定通道建设问题

近些年来,我省坚持应急与谋远相结合,不断强化调运监管工作,提升运输通道卡口的防疫能力,防范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区域性传播和发生。一是开展联防联控。与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在全省573个防疫检查消毒站(点)、358个高速公路收费站和23个省际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日常执法检查。自今年61日起,全省农业农村、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开展生猪违法违规调运百日专项打击行动,截至820日,全省共查处违规调运生猪及生猪产品运输车240辆、生猪1964头、生猪产品9.05吨;立案查处湖北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潜江丰亿公司)违法违规调运案件,8名涉案人员正在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建设指定通道。去年12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湖北省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和指定通道建设规划》和《湖北省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和指定通道建设暂行标准》(鄂农发〔201931号),确定全省共设立省级边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46个,其中指定通道36个。今年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部分农业建设项目安排,我省将争取2021年国家第一批指定通道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二、关于洗消中心建设问题

去年以来,我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支持各地立足现有资金渠道,统筹使用相关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规模养殖企业建设生物安防护设施,目前全省已建成大型洗消中心94个。今年初,按照三农领域补短板项目库建设工作要求,我厅将洗消中心建设工作纳入项目库。十四五期间我们将积极争取建设项目,在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及屠宰场中,选择其中条件较好、具备建设意愿的开展洗消中心项目建设。加强全省区域性洗消中心建设的统筹,避免资源闲置浪费,因地制宜推进建设工作。

三、关于提升村级防疫员待遇问题  为推进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改革,从2006年起,省委、省政府决定对县市以钱养事给予转移支付补助,补助资金按农业人口计算,由人平5元逐步提高到15元。2019年将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省级补助资金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并作为计算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增量的一个重要因素。截至2019年底,全省22670个行政村实际聘用防疫员8585名,村级防疫员在扣除养老保险后,平均年收入约1.7万元。

为切实提高村级防疫员待遇,加强基层防疫员队伍建设,我们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出台政策文件。经省农业农村厅反复沟通和积极争取,20198月,省政府出台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鄂政发〔201920号),文件针对村级防疫员待遇提出一参照的标准,即要求各地政府根据乡村动物防疫人员的劳务量,参照当地村干部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乡村动物防疫人员报酬水平。二是着力充实队伍。按照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下发《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实施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的通知》(鄂农办发〔20202号),在全省43个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实施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工作。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给予补助,具体标准结合实际工作任务、工作量等确定。村级防疫员特聘为动物防疫专员的,不得重复领取以钱养事资金。按照《财政部印发<关于下达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28号)要求,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经费列支。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进各项政策落实落地,督促各地稳步提高村级防疫员待遇,切实发挥基层防疫队伍的作用,保障动物疫病防控措施有效落实。

  感谢您对我省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厅工作给予支持。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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