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6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011043305/2020-152112 | 发文日期 | 2020-08-18 |
|---|---|---|---|
| 发布机构 | 厅发展规划处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曹宏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宜昌市兴山榛子黄粮乡村振兴试验区建设的建议收悉,我厅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林业局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宜昌市兴山榛子黄粮乡村振兴试验区建设纳入省级战略或重点项目。《湖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推动江汉平原乡村振兴示范区、都市城郊乡村振兴先行区和扶贫片区乡村振兴试验区等“三区”差异化发展,已按照相关原则对各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了要求。考虑到兴山县属于扶贫片区乡村振兴试验区范围,省发展改革委建议不再单独将榛子黄粮乡村振兴试验区上升为省级战略。下一步,我厅将积极指导兴山县抓好乡村振兴工作,总结推广兴山县乡村振兴的好经验好做法。省发改委将对兴山县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在有关投资安排中统筹考虑,积极支持。同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继续认真落实定点扶贫兴山县工作,加强对榛子乡“擦亮小城镇”行动试点镇的工作指导,以人居环境整治带动城镇功能和品质提升,重点补齐小城镇管理薄弱、设施落后、特色缺失等短板,提升生产、生活、生态环境质量,支持兴山榛子黄粮乡村振兴建设。
二、关于对试验区林地、土地用地指标给予重点倾斜。兴山县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位谋划榛子黄粮乡村振兴试验区,并上升为宜昌市级战略,充分体现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为全省乡村振兴提供示范典型。对兴山榛子黄粮乡村振兴试验区项目建设,省林业局将积极支持,主动服务,调剂林地定额保障项目建设所需。
三、关于对乡村振兴试验区产业项目予以政策和项目支持。我厅在支持兴山县农业产业发展上一直非常关注和重视,不断加大投入力度。2018年,我厅为兴山县争取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3381万元;2019年,为兴山县争取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6414万元,主要通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业产业强镇、特色产业发展、粮棉油生产发展等项目的实施,为兴山县农业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下一步,我厅将继续争取各方面投入,全力支持兴山县农业产业发展。优先支持试验区申报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和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培育乡村旅游业态,促进产业融合发展。请榛子黄粮乡村振兴试验区加强与兴山县的衔接,争取更多项目在试验区落实落地。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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