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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38号建议的答复

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38号建议的答复

2020-09-24 09:09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索引号 011043305/2020-144407 发文日期 2020-09-24
发布机构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效力状态 有效
农业、畜牧业、渔业

王文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生猪产业转型的建议内容客观、针对性较强,特别是对生猪生产现状、问题以及工作方向提出很好的对策建议。综合主、会办单位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发展生猪规模养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我省已建立生猪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坚持属地政府负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细化生猪稳产保供任务目标并分解到市、县。发挥省农业农村厅的牵头协调作用,密切与省直其他相关部门协作,推进国家和省扶持生猪生产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推进规模猪场标准化建设,支持改善基础设施装备条件,提升养殖场(户)生物安全水平。引导和督促有关地方支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恢复产能。支持龙头企业扩产提能和以大带小引领农户发展生猪生产,促进中小养殖场(户)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统筹处理好养殖与环保、生产与防疫的关系,加快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

严格落实生猪养殖项目用地政策。《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明确,设施农业用地由县级备案简化为乡镇备案,大幅简化备案程序,提升政府部门的服务和管理效益。20206月,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04号),进一步细化设施农业用地的范围,明确设施农业用地的规模以及办理备案程序。规定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允许使用面积不得超过项目用地面积的10%,最多不超过10亩。其中,规模化养猪可适当扩大,但不得超过项目用地面积的 20%,最多不超过20亩。

持续深化养殖生态环境放管服改革。超过96%的生猪养殖项目(年出栏量5000头以下)只要在线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出台了《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规模养殖项目环评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对年出栏量5000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试点环评告知承诺制。生态环境部门网上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的告知承诺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函、环境影响报告书文本、公众参与说明等申请材料并依法完成相关公示后,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重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积极推进生猪产业链不断延伸。支持生猪养殖、屠宰、加工等龙头企业通过联合、收购和订单合同等方式,加快全链条生产发展。加强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屠宰企业建设标准化预冷集配中心、低温分割加工车间、冷库等设施,提高猪肉制品加工储藏能力。

二、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带动企业健康发展

1993年湖北省养猪行业协会成立以来,我厅会同省民政厅等部门单位一直关注和支持省协会工作,省协会在生猪育种、养殖、技术指导、市场信息、带动生猪企业自律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桥梁纽带作用。同时,大力发展地方生猪养殖协会,充分发挥其在服务企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自律、制定团体标准、维护会员权益等方面的作用,行业协会已成为推动我省生猪发展的重要力量。

总之,我省通过采取一系列生猪稳产保供措施,有力化解了非洲猪瘟和新冠肺炎疫情对生猪生产造成的影响,目前全省生猪产能持续恢复,猪肉供给总体平稳,生产形势稳中向好。

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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