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33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011043305/2020-138777 | 发文日期 | 2020-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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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厅政策与改革处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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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3号建议的答复
费巧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大力度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建议”收悉。我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对建议内容进行了认真学习研究,建议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相关问题分析透彻,所提建议思路清晰、内容具体,对推进我省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我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起步较早,从2007年开始首先在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启动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试点工作,为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打下良好基础。2016年,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确定为重大改革项目,在京山、夷陵、蔡甸等3个县(区)开展整县推进试点,并取得较好成效。2017年出台《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7〕17号),全面启动推进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截至目前,全省24374个村已全部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共清查农村集体资产1754.02亿元,集体资源性资产2.18亿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工作总体完成,确认成员4135.62万人;14473个村完成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量化集体资产667.25亿元,建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济合作社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10924个进行了登记赋码,集体经济组织股金分红累计10.84亿元。但同时,由于各地对改革重视程度不一样、执行政策不彻底、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有差别等原因,一些地方仍存在基层干部操作水平不高、清产核资工作不彻底、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有待完善、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
一、关于“加强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力量”的建议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列为重点改革任务,先后3次召开高规格、大规模的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推进,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省委、省政府出台改革实施意见,明确“县(市、区)党委是第一责任主体,乡镇党委是直接责任主体,村党组织是直接责任主体”,市、县、乡都成立了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改革领导小组。省农业农村厅建立改革重点工作定期报告制度,一月一统计,半年一督查,定期编发改革通报,直接将通报发到各地党委和政府,督促各地落实主体责任;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强化组织领导,加快工作进度,抓好重点工作,保证工作质量;将产权制度改革列入重点工作督查计划,实地督查13个市(州)、36个县,集中约谈16个进度滞后的市、县经管局负责同志;开展全省清产核资验收,组派专班抽查28个县(市、区),现场反馈,督促整改;组织参与全国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督查、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交叉检查,委托专家组对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行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质量要求和时间节点顺利完成。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关键问题,组织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确保改革成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二、关于“整合职能部门职责,形成强大改革合力”的建议
省农业农村厅全面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和干部培训,营造浓厚的改革氛围,提高各级干部业务水平,调动农民群众支持改革的积极性。省农业农村厅通过省委、省政府新闻发布平台系统解读改革政策、思路和举措,利用《湖北日报》、《农村新报》等媒体平台宣传农村改革进展和成效;编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资料汇编》1800余册免费发到乡镇;举办10期培训班,培训市、县、乡三级干部2200多人次,确保每个乡镇都有业务骨干,每个村都有“明白人”。省财政厅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2018-2019年,省财政每年筹措1056万元,支持县市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省自然资源厅先后组织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制定了《湖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先后于2019年12月和2020年4月,两次召开专题视频会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省农业农村厅会同财政、自然资源、水利、妇联、市场监管、人行武汉分行等部门加强改革政策指导,出台《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关于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通知》、《关于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改革同步推进,重拳整治侵占集体资金、侵吞集体资产、垄断集体资源等涉黑涉恶问题,摸排、移交、上报线索83条,净化农村社会环境,增强了农民群众的安全感。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强化业务培训,加强部门协作,强化推进措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按期完成。
三、关于“创新三资监管模式,发挥集体资产效益”的建议
省农业农村厅出台《湖北省村级非生产性支出管理办法》,对村级非生产性支出提出明确要求;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治理和“回头看”,查实问题78336件,挽回经济损失3.77亿元;建立全省集体“三资”监管信息平台和农村资产交易管理信息平台,将集体资产交易纳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规范运行;组织开展2018和2019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截至2019年底,全省集体资产比2017年增加13.8%,其中经营性资产增加12.8%。省财政厅指导各地贯彻好《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湖北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湖北省村级非生产性支出管理办法(试行)》;推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业务委托代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业务;进一步健全集体资产各项制度,发挥基层财政就地就近监管优势,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各类产权交易公开规范运行,确保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维护农民权益。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加强集体“三资”监管,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配合省委组织部深入开展侵占贱卖村集体资产资源等专项整治,推广嘉鱼县、宜城市“三资”清理的经验,切实维护村集体和村民合法权益,夯实集体经济发展基础。
四、关于“健全组织机构,理顺组织关系”的建议
省委组织部指导各地建立党组织领导的农村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组织一体化运行机制,推动8352名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督促指导85个县(市、区)制定出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奖励措施,总结推广“党支部+合作社”、成立“人民公司”等有效办法。省财政厅坚持保基本、保运转、县统筹、差异化、能落实、可持续的原则,建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保障机制。安排农村社区“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各地建设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提升基层社区治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省农业农村厅指导各地因地制宜量化资产、配置股份,抓紧建立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济合作社,规范进行登记赋码。截至7月底,全省59.5%的村已建立了新型集体经济组织,75.5%的集体经济组织已经登记赋码,51.3%的县(市、区)已实现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全覆盖。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推进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实现全省建制村基本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积极探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委会账务分设、事务分离。加快修订《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议事决策和资产财务管理。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关注和指导,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加大改革推进力度,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采取更加得力措施,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逐步解决改革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我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实施,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关心支持。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8月27日
主管领导姓名 陈志勇 联系电话 027-87875129
经办人姓名 杜 赟 联系电话 027-87861256
邮政编码 430070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份、省政府办公厅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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