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20200481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011043305/2020-134471 | 发文日期 | 2020-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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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厅政策与改革处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B
省农业农村厅对
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00481号建议的答复
陈迪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建议收悉。我厅会同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对建议内容进行了认真学习研究,认为所提建议依据充分、思路清晰、内容具体,对推进我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大力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据政策与改革统计年报统计,2019年全省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236.05亿元,较上年增长15.2%;无经营收益村所占比重8.9%,比上年下降10.7个百分点。经营收益5万元以上村的比重77.6%,比上年增加15.8个百分点。各地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强。探索了资源开发型、服务创收型、产业带动型、资本运作型、能人创业型等多种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模式。
一、关于支持村级成立“集体经济组织”问题
2017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6〕17号),全面启动推进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其中提出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贡献等因素,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集体经营性资产和未实行家庭承包的资源性资产、可以转化经营的非经营性资产(以下统称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要以户为单位向成员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组)应建立专门的集体经济组织,完善股东(成员)代表大会、董事(理事)会、监事会治理结构,保障股东(成员)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向集体经济组织颁发组织登记证书,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办理银行开户、印章刻制、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这些政策措施,在不断推进全省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时,也有效保障了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截至7月底,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工作总体完成,确认成员4135.62万人;全省59.5%的村已建立了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截至2019年底,集体经济组织股金分红累计10.84亿元,让村民实实在在享受到改革的红利。
二、关于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农民手中的田地提升田地的产值,切实提高群众的收入问题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鄂农发〔2019〕33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政改〔2018〕3号)要求,全省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着手进行规范登记,并赋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目前75.5%的集体经济组织已经登记赋码,有了统一身份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合法的市场主体,不仅具有法人地位,还可以开设银行账户、从事经营管理活动。2019年,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出台《湖北省扶持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方案》(鄂财办发〔2019〕14号),支持村集体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和引导村集体成员以承包土地经营权折股入社,采取村集体成员认可的经营方式,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实现土地经营收益最大化;鼓励流转或利用村集体机动地、荒地以及村庄整治、宅基地复垦等节余的土地及其他可利用的集体所有资源,发展现代特色农林业、品牌农业和生态循环农业。这些政策措施为村集体经济开展市场经营活动提供了保障,为村集体经济盘活土地资源指明了方向。
三、关于加大力度支持村级产业,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收入问题
2019年,全省利用中央、省、县三级财政和省管党费投入5.84亿元,重点扶持1168个行政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每个村补贴50万元,扶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集体经济发展以资源有效利用、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集体土地股权补偿等为主的模式和实现形式。指导各地建立党组织领导的农村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组织一体化运行机制,推动8352名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督促指导85个县(市、区)制定出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奖励措施,总结推广“党支部+合作社”、成立“人民公司”等有效办法。收集整理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方法路径,编印下发了《全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典型案例选编》,以此加大对发展村集体经济的引导和宣传,从中汲取适合自身发展的模式,形成典型引路效应。今年,全省继续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33360万元,督促县级财政配套8340万元,扶持834个村发展集体经济,优先保障贫困村稳定脱贫和边缘村发展,增强村级组织自我发展的造血能力。
四、关于率先支持“产业发展前景好、基础底子厚、带动能力强”的村做出示范问题
从2009年起,全省每年遴选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进步村”100个,由省财政厅下拨每村以奖代补资金5万元,调动全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积极性。遴选标准突出有发展规划,制订了符合实际的村级集体经济近期、中长期发展规划,目标明确,措施可行;有过硬班子,村级组织健全,有专门力量进行村级集体经济管理;有创收路径,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资源开发、资产盘活、土地运营、兴办实体、服务创收、置办物业、资本运作等方式,创造了稳定持续的经济收入;有村级积累,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增幅在本县(市、区)领先,村级积累呈正增长;有分配机制,财务制度健全,建立了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村民收益持续稳定增长的利益分配机制;有服务辐射功能,有为村民就地就业服务的项目,为村民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功能,为村民兴办实事的业绩。按照《湖北省扶持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方案》,从2019年开始到2022年,全省每年扶持一批行政村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培育一批经营特色鲜明、经营制度完善、收益分配机制合理、监督机制健全、村级集体实力较强的行政村,增强村级自我保障和服务群众能力,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通过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涌现出一批发展村集体经济的先进典型,如推进土地集约化经营的黄陂区祝店村、引能人兴产业促发展的孝昌县七里冲村、以招商引资为突破口的沙洋县三峡土家族村。南漳县观音堂村“三头”合力攻坚壮大集体经济,“聚村头”倾听民意,壮大传统产业;“进山头”勘查林果,培育特色产业;“入心头”抢抓政策,发展绿色产业的先进经验,在今年全省产业扶贫工作推进视频会议上向全省推广。
五、关于农村建设和发展农业项目要围绕“村级集体经济”给予支持问题
为了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央和省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中央明确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免征因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契税,免征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涉及的印花税,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对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我省出台的政策措施在落实中央扶持政策的基础上,从加强财政扶持、加强土地政策扶持、落实优惠便利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四个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内容更丰富、操作性更强、含金量非常高。如在加强财政扶持方面,保障村级基本公共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申报和实施财政支农项目;在符合规定前提下,财政投入形成的项目建成后统一交由集体经济组织持有和管护。在加强土地政策扶持方面,支持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国家投入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村土地整治中新增的耕地由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各地要在当地年度可用建设用地指标中,明确一定比例用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依法征收集体土地的,各地可以结合实际预留适当比例的建设用地,安排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二、三产业。在落实优惠便利政策方面,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项目需要办证、审批的,有关职能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对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居住点、农村廉租房等,根据有关规定减免水电、通信、广播电视等配套服务费。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单列信贷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简化手续,并给予优先支持和利率优惠;政府出资设立的抵押融资担保平台要积极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融资服务。这一系列扶持政策的出台为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让广大群众从改革中得到实惠,加快城乡协调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依据。
六、关于金融部门放低门槛,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担保,给予大额为期三至五年周期的贷款问题
湖北银保监局积极督促辖内银行加大涉农信贷产品服务创新,拓宽涉农贷款抵质押物范围,畅通涉农贷款风险缓释渠道。要求银行机构积极创新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种植大户、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流动资金贷款服务模式。截至今年3月末,全省涉农贷款13301.9亿,同比增长9.6%,高于全省各项贷款增速5.11个百分点。积极引导各银行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加强贷款期限管理,合理增加与农业生产周期相匹配的中长期信贷供给。如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信用贷款多采用一次性授信3年,在此期间内可循环使用,随借随还;抵质押等方式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8年。邮储银行湖北省分行根据客户经营情况和资金回款情况,涉农贷款单笔贷款期限最长5年,随借随还随支,无其他任何手续费。省联社根据农业产业周期长的客观现状,结合农业企业的需求,推出“农担贷”等一系列中长期信贷产品。
2019年,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鄂金发〔2019〕20号),提出每个市县着力培育1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承载小微企业和“三农”增信担保的政策性职能。目前我省融资担保体系初步形成,全省共有融资担保公司247家,注册资本657亿元,净资产633亿元。2019年末全省融资担保行业在保户数7.6万户,在保余额1462亿元,其中支持“小微”与“三农”业务占全省在保余额的82%。从2019年开始,大力推广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建立再担保、担保、银行、政府四方合作机制,对单户1000万元以下的贷款担保业务,由四方按照 4:3:2:1 的比例分担代偿责任。截至今年3月末,全省新型政银担在保项目5943笔、在保余额84亿元;已有71家市县政府、24家银行、58家担保公司参与新型政银担合作,实现了市州全覆盖。今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纾困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号),要求加快推广“农担信用贷”,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担保业务,按0.5%的优惠担保费率进行担保。对融资需求300万元以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无抵押信用担保,对具有一定规模、带动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额度可提高至500万元,担保额可提高至1000万元。对受疫情影响严重、银行给予延期还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延期还款期间免收担保费和再担保费。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担保方式,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生猪活体、养殖保单纳入可接受押品范围,担保机构担保费、再担保费实行优惠,担保费率按0.5%收取,给予信贷和融资优惠。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关注和指导,下一步,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针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制约瓶颈,对照六个方面的建议,进一步做好工作,推动我省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关心支持。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8月18日
主管领导姓名 陈志勇 联系电话 027-87875129
经办人姓名 杜 赟 联系电话 027-87861256
邮政编码 430070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份、省政府办公厅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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