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190111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011043305/2019-06259 | 发文日期 | 2019-08-28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分 类 | 资源环境 | ||
胡劲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盘活农村“空心房”的建议收悉。建议中指出的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切中要害,所提的建议思路清晰、内容具体,对我们的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现综合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的意见一并答复如下:
整治盘活农村“空心房”是缓解土地供需矛盾的重要手段,是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重要抓手,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整治盘活农村“空心房”是大势所趋,迫在眉睫。
一、农村“空心房”的形成历史
(一)农村“空心房”的由来
1.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后遗留。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大力推进,大量农村人口向城市和城镇转移,在城市和城镇买房定居,农村老家无人居住,形成“空心房”。
2.农民改善自身住房后没有退出老房子,形成“空心房”。随着经济发展和自身经济实力提升,农民择新址建房,老住房没有拆,也无人居住,形成闲置。
3.学校撤并形成“空心房”。上世纪九十年代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形成了一村一校格局。后因学生生源减少,村组撤并,教育系统调点布局,形成了部分学校房屋空置。
4.乡镇机构改革形成“空心房”。本世纪初撤乡并镇及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后,原乡镇“七站八所”部分撤销,形成了部分行政事业性资产空置。
5.乡镇企业改制或破产形成“空心房”。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乡镇企业如雨后春笋遍地开花。后因市场、管理等多方面原因,大多数乡镇企业生存发展难以为继,不得已改制或者破产,形成了部分空置资产。
(二)形成“空心房”的原因
1.农民根深蒂固的祖产观念和私有观念。很多农民在经济水平有了一定起色后,选择新址建新房。在部分农民心目中,老房子是祖产,宅基地属于私人所有,不住也不愿意腾退老房子。
2.城镇化的必然结果。随着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民到城市购房置业,导致空心房不断增加。
3.管理缺失。政府相关部门没有及时处置资产,是造成“空心房”的一个重要原因。
4.政策体系不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对“空心房”及涉及的土地问题管理相对严格,特别是对农村宅基地管理有严格的规定。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是深化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目前还处于探索试点阶段。
二、目前所做的相关工作
在省委、省政府指导下,各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整治盘活农村“空心房”,促进农村发展、推动乡村振兴。
(一)开展村级土地利用规划试点,解决规划缺失问题
充分发挥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对乡村振兴各类土地利用的引导作用,积极开展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大力盘活农村建设用地潜力,优化农村土地利用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引导农村土地利用方式加快转变,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鼓励各地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不受指标限制。
(二)深化统筹推进宜城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
我省宜城市是国家确定的33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之一,从2015年开始启动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2016年试点内容扩大到农村土地征收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通过改革试点,对“一户多宅”采取引导自愿退出、对超占使用宅基地标准外面积加收有偿使用费等措施,引导农民自觉自愿退出多占宅基地,推进“一户一宅”制度落实,为整治“空心村”问题探索经验。
(三)大力开展国土整治
近年来,我省紧贴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集中资金和力量,通过拆旧建新,不断消除“空心村”。在土地整治模式创新,涌现出宜都市“五小示范区”、潜江“华山模式”等诸多典型,实现了土地整治集经济、社会、生态多层面的“1+N”综合效益,形成了以“土地整治+”为主要导向的工作新格局,为治理农村“空心村”提供了有力支撑。
(四)从制度层面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2015年,省级成立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鄂政办发〔2015〕85号),负责对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各地成立了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负责监管本辖区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框架内规范、高效运行。
2017年初,组织研发了“湖北农村资产交易管理信息平台”,采用集中建设、分级使用、数据共享、综合监督的模式,构建纵贯省、市(州)、县(市、区)、乡镇四级的实时信息共享平台。完成了全省的平台应用培训工作,现有14个市、州投入使用,基本实现了我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信息化,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供了有力支撑。
(五)推进农村产权市场建设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5〕33号)要求,积极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规范产权交易行为。截至2018年底,全省已建成农村产权交易中心70家,其主要服务范围就是承担农村土地经营权、集体经营性资产使用权、农村工程项目等13个交易品种的市场运作。根据湖北农村资产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数据统计:2018年度成交项目2338宗,成交总金额13.8亿元,实现集体增收2553.3万元;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22宗,放贷总额1628万元。
(六)实施规范标准引导发展乡村旅游
引导实施资产资源化工程,有效地将空心房转化为了乡村文化旅游产品。农村里的废旧宅基地、村集体弃之不用的仓库院落、合并搬迁后遗留的学校、乡镇企业废旧厂房等空心房,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见证,体现了农村乡风、建筑、农耕、乡绅等文化脉络。推广应用标准化服务管理思维,将乡村旅游产品开发建设过程中对乡村资源的科学利用纳入标准规范范围,引导基层干部群众、乡村旅游投资运营商等重视空心房的改造利用,特别是严格要求农家乐和旅游民宿的建设,不占耕地农田,不搞大兴土木,鼓励、支持收购、改造农村空心房,盘活废旧资源,在品牌创建、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支持奖励。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将进一步开拓思路、落实创新举措,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提高整治“空心村”力度。
(一)努力推动“多规合一”
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后,将继续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龙头,推进“多规合一”。在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评估调整的基础上,按照近、中、远期规划相结合的思路,编制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等“多规合一”规划,并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管控,推动农村科学有序建设,发挥规划引领、对“空心村”治理的源头管控作用。
(二)推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探索
根据2018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围绕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深入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三权分置”的要求,结合宜城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推动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探索。跟踪我省武汉市黄陂区等12个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摸索放活宅基地使用权、聚居点建设等新模式,通过改善乡村生产生活结构,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发挥对“空心村”的措施治理作用。
(三)大力实施“三乡工程”
鼓励和支持工商企业家、新社会阶层、在外成功人士和城市居民通过利用农村空闲农房等闲置资源资产,大力发展设施农业、休闲旅游农业、生产和生活性服务业,以及其他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进一步促进城乡资源要素合理配置,进一步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和农民增收,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发展。
(四)积极推进宅基地复垦试点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推进宅基地复垦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复垦试点办法,建立复垦试点制度。探索复垦后收益分配机制与办法。宅基地复垦后补充耕地或置换为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实现土地财产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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