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对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二次会议 第20190106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011043305/2019-06266 | 发文日期 | 2019-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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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分 类 | 资源环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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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对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20190106号建议的答复
陈迪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三农”工作的关心!您的建议很好!对于我省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建设性的作用。我厅将认真采纳建议,努力做好相关工作。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主力军和突击队。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出台系列政策措施加以推动,以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快速增长、规模日益扩大、领域不断拓宽、实力逐渐增强。2018年,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超过22万个,其中工商注册的家庭农场达到3.5万个、农民合作社达到9.6万家。
今年以来,我厅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先后派出两个调研组分赴宜昌、荆门、鄂州、恩施等地就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开展调研,在调研基础上,组织起草《关于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着力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家庭农场方面,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加快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录入和深化家庭农场监测,开展家庭农场贷款贴息,组织遴选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质量优、示范带动强的家庭农场,推进示范家庭农场建设,推动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农民合作社方面,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开展农民合作社贷款贴息,大力推进农民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深入推进示范合作社建设,扶持一批“六有”农民合作社。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项重大战略,在落实已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出台落实好《关于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发展,大力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在家庭农场发展方面,按照“完善认定、示范创建、普惠支持、服务提升”的总体要求,深化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完善家庭农场发展的管理制度和政策体系,重点支持经营能力强的农民创办家庭农场。推进家庭农场示范创建,通过示范引领,培育一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在农民合作社发展方面,加强规范管理,扎实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从源头上把好全省农民合作社质量关。开展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等活动,进一步规范引导高质量发展。完善农民合作社利益联结机制,开展全省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建设,提升农民合作社服务质量。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构建农民合作社产业联合体,推进农民合作社“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8月20日
主管领导姓名 陈志勇 联系电话 027-87875129
经办人姓名 杜 赟 联系电话 027-87861259
邮 政 编 码 430070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份)
省政府办公厅(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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