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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180030号建议的答复

省农业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180030号建议的答复

2019-08-29 15:19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索引号 011043305/2019-06283 发文日期 2019-08-29
发布机构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效力状态 有效
资源环境



省农业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20180030号建议的答复



 



刘兴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温室及温室作物保险、露天蔬菜保险补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省农业保险工作的关心!您提出有关温室作物和露天蔬菜保险的问题,很切合实际,也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并一直在努力探索和研究之中。



一、关于对开展菜篮子生产的农民组织扶持政策问题



按照省财政整合资金、突出重点、集中财力、有所专攻要求,我厅对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进行了整合,并实行竞争性分配。近几年,连续从全省现代农业特色产业蔬菜发展竞争性专项中安排资金支持当阳蔬菜生产经营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强基础设施、育苗设施配套建设、新技术新模式推广、质量安全以及品牌创建等,并会同当地农业部门引导蔬菜生产企业、合作社参加各类产品推介会、交易会、展销会,提高品牌市场占有率、竞争力,推动产业健康发展。



二、关于温室及温室作物保险、露地蔬菜保险问题



近年来,农业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导致农业生产损失和农民经济损失加重。但在我省,温室作物和露地蔬菜类保险属于地方险种,目前市场上有相应的商业保险产品。据调查统计,武汉市、嘉鱼县在全省率先推动实施了蔬菜生产政策性保险制度,武汉市采取市级补贴30%、区级补贴50%、农民自筹20%的比例对2.15万亩钢架大棚投保;嘉鱼县采取县财政补贴50%、农民自筹50%的比例对1790亩钢架大棚投保。这些保险产品虽有效应对了灾害损失,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负担,但对于蔬菜种植户及主体来讲,保费负担仍然较重。下一步,我厅将组织力量开展蔬菜政策性保险专题调研,积极向省政府建言献策,争取尽早出台扶持我省蔬菜产业发展的风险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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