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20180088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011043305/2019-06292 | 发文日期 | 2019-08-29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分 类 | 资源环境 | ||
周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很好。村级转移支付是维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主要资金来源,近几年虽有所增加,但仍不能满足基层需要。省农业厅对此高度重视,并从三个方面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一定成效。
一、减人减支降低运转成本。在全省大力推行村干部“交叉任职”,精简村干部人数,着力完善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机制。对农村享受固定工资干部职数进行严格控制,不突破3-7人的标准,尽可能实行“两委”交叉兼职。对村民小组长、报账员等采取村干部兼职,确因工作需要的,实行临时聘任,报酬实行实误实记,尽量减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提高工作效能。
二、发展经济提高保障能力。抓住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大契机,积极引导集体组织和农民通过组建合作社、购置集体资产、入股、出租、土地流转等方式,把集体经济与个体私营经济的优势融合为一体,在引导农民致富的同时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据农经年报统计,2017年全省实现收益5万元以上的村达到13421个,同比增长9%。其中,京山县完成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后,集体经营性收入比改革前增长28.6%,有效缓解了村级运转压力。
三、加强管理促进开源节流。争取出台《湖北省村级非生产性支出管理办法(试行)》,定项限额压缩各项开支,杜绝不合理支出,严禁铺张浪费。定期开展村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对违反政策规定,挪用、截留或挤占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确保转移支付资金不流失。2017年,全省审计16359个单位,审计金额215.3亿元,党纪、政纪、刑事处理470人,追缴集体资金1702万元。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加大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管力度,切实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率,并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向省委、省政府争取政策和资金的更大支持。
感谢您对我省提升村级转移支付资金提出宝贵意见!
湖北省农业厅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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