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20190071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011043305/2019-06293 | 发文日期 | 2019-08-29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分 类 | 资源环境 | ||
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190071号建议的答复
叶星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农村民非组织许可门槛的建议》收悉,此建议关乎农业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非常重要,既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关注的问题,也是广大农村现实存在的客观问题,非常好。现就您提出的建议具体答复如下:
一、专门服务农村的机构已经成立,职责已经明确。随着国家机构改革的稳步推进,省、市级机构改革、人员安排已经到位,县市区机构改革已经完成,人员会很快到位。此次改革明确将农村社会事业的管理、服务职能设置在农业农村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改善人居环境,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乡风文明建设。
二、省委省政府在积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2019年3月,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决定》(鄂发〔2019〕5号),同步出台了《湖北省美丽乡村建设五年推进规划(2019-2023年)》《湖北省美丽乡村建设2019年度实施计划》。计划从2019年到2023年用5年时间,每年投入400亿元用于我省25000个村的美丽乡村建设。以此重视程度、投入力度、高效率的工作强度,在不久的将来,很快会改善农村的教育、卫生医疗、养老、娱乐等公共基础设施条件,提升人居环境,美化农村家园,为农村非民组织发展提供优越的基础设施条件。
三、关于农村民非组织的准入门槛、从事公益工作的待遇问题。我们会在职责分工范围内,做好与民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反映我们广大农村的现实情况和老百姓的强烈诉求,积极推动准入门槛的降低工作,不断推动、改进从事公益工作的非民组织人员的待遇等问题。
我们相信: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经过您和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一定能把我省农村建成生态美、村庄美、生活美、乡风美的美丽乡村。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8月20日
主管领导姓名 王海涛 联系电话 027-87875129
经办人姓名 欧宏新 联系电话 027-87233765
邮政编码 430070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份)
省政府办公厅(2份)
相关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06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