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微信| 微博| 繁体 |登录|注册

省农业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180418号建议的答复

省农业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180418号建议的答复

2019-08-29 17:23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索引号 011043305/2019-06301 发文日期 2019-08-29
发布机构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效力状态 有效
资源环境

省农业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20180418号建议的答复

 

向辉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的办理情况

(一)建立职业农民注册制度方面的情况。近年来,为推动各地建立注册登记制度,省农业厅先后印发了《湖北省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指导意见》(鄂农发〔201411号)、《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统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鄂农办函〔201675号)等文件,明确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和程序,推动各地统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登记注册工作。农业农村部建立了全国新型职业农民信息库,并将每年培育的职业农民纳入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20162017年全省共计登记入库近10万名新型职业农民信息。2018年省农业厅将进一步推动各地加大新型职业农民注册登记工作力度,各项目县必须对参加培育的新型职业农民开展认定和注册登记,建立本级新型职业农民信息库。

(二)建立教育培训制度方面的情况。 在农业专业学历教育方面,省教育厅近年来一方面继续开展农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2014年授予农学硕士学位654人,博士152人,2015年分别是596人、188人;另一方面,加强高层次应用型农业人才培养,我省承担培养任务的涉农高校基本实现了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点的全部8个培养领域全覆盖。培养规模逐年扩大,2014年至2016年,全省授予农业(推广)硕士人数分别为735人、887人、915人。下一步,省教育厅还将继续加强农业高层次人才培养。

在加强职业培训方面,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落实相关政策,大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从2014年起,省级财政每年筹措资金3000万元以上,加上中央财政资金,全省每年投入资金9000余万元,用于对接受培育农民的补助。2014年以来,全省已累计有近20万农民接受过免费系统培育。2018年还将系统培训职业农民3万人以上。

(三)建立产业扶持制度方面的情况。省财政厅等单位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从完善财政税收政策、创新金融信贷服务、扩大保险支持范围等方面支持包括以职业农民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筹措资金,采取贷款贴息的方式,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比率为国家基准利率的50%。落实农业保险政策。目前,水稻、能繁母猪、奶牛保险、两属两户农房保险已经实现全省覆盖;从2017年开始,在14个产粮大县开展小麦保险及水稻和小麦专属大灾保险试点,棉花保险由最初1个县扩大到15个县,油菜由最初5个县扩大到35个县,森林保险由14个县扩大到19个县;鼓励地方自主开办特色保险。下一步,省财政将配合相关部门,继续做好农业保险提标增品扩面工作。

(四)土地流转制度方面的情况。省国土资源厅支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完善土地流转等政策。2016年以来,在国家开展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中,我省宜城市开展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等相关工作。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宅基地三权分置探索,进一步为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助推乡村振兴提供了积极方向和有益探索。

(五)职业制度、考核评价和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情况。省农业厅将结合中央有关政策,积极与省人社厅等部门沟通,争取共同探索推进。

(六)职业农民储备制度方面的情况。近几年,省教育厅鼓励高等学校与地方政府联合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基层干部,支持十堰、咸宁等地组织实施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从村两委班子成员、后备干部、入党积极分子、退伍军人中选录一批职业农民,委托有关高职院校进行培养,每年培养500名。同时,强化高等教育服务新农村建设导向,深化高等农林教育教学改革,实施荆楚卓越农林人才项目10个,推动高校加快形成科教结合、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的长效机制,加快培养适应和支撑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实施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试点,完善应用型农业人才培养体系。探索本科高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培养5年制贯通式培养,实施本科和高职院校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在武汉轻工大学、湖北科技学院、武汉生物工程学院、襄阳职业技术学院、黄冈职业技术学院、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实施3项农林类应用型人才培养,每年安排招生计划200余人,推动本科高校与高职院校共同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合作衔接培养,加快培养本科层次应用型农业人才。

二、坚持党对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的领导方面的情况

党中央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建立职业农民制度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创新培训机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引导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鼓励各地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下一步,我省将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各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下,逐步探索建立完善职业农民制度。

 

 

                          湖北省农业厅

                          2018810

主管领导姓名  张桂华      联系电话  027-87875129

经办人姓名  欧阳书文    联系电话  027-87868375

邮政编码  430070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份)

      省政府办公厅(2份)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