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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20180569号建议的答复

省农业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20180569号建议的答复

2019-08-29 17:23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索引号 011043305/2019-06303 发文日期 2019-08-29
发布机构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效力状态 有效
资源环境

省农业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20180569号建议的答复

 

毕利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立注册登记制度方面的办理情况

2014年以来,为推动各地建立注册登记制度,省农业厅先后印发了《湖北省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指导意见》(鄂农发〔201411号)、《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统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鄂农办函〔201675号)等文件,明确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和程序,推动各地统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登记注册工作。农业农村部建立了全国新型职业农民信息库,并将每年培育的职业农民纳入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20162017年我省共计已登记入库近10万名新型职业农民信息。下一步,我省将根据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快建立职业农民制度。

二、关于建立教育培训制度方面的办理情况

我省已建立起省、市、县三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省级以华中科技大学为依托,主要开展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骨干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市、州层面以长江大学、襄阳职业技术学院等涉农高校、职业院校为主体,重点开展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职业经理人、农业创业等职业农民培育。各县(市、区)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职业学校、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为主体,重点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以及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育。在条件能力建设方面,全省共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构526 所,平均每个项目县拥有培育机构5所左右,各市县农业部门已建立各类农民田间学校110余所,农民实习实训基地290余所,农民创业孵化基地8所。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队伍建设方面,省农业厅已建立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库,网络了一支稳定的专兼职师资队伍,目前有入库师资5200余人。在培训内容上,各地采取理论授课+现场实训+实习指导的模块,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关于建立专门政策扶持体系方面的办理情况

目前,全省各地进行了有益探索,宜都市、宜昌市夷陵区、武汉市东西湖区等县(区)以政府名义出台了有关政策。各地农业部门整合农业系统资源,在新增农业补贴和项目建设上向职业农民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在土地流转方面,近年来,省国土资源厅不断探索推进农业龙头企业土地整治自建试点,实施土地整治以奖代补模式,鼓励村集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开展土地整治建设,既促进了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现代化发展,又扶持和培育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职业农民。 下一步,还将围绕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1+N”效益,统筹运用土地整治政策工具,推动建设一批土地整治+生态保护、现代农业、美丽乡村、精准扶贫的综合整治项目,为职业农民的成长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更大的舞台。

四、关于搭建交流合作平台方面的办理情况

省农业厅在大力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同时,积极推动各地以培训班或产业为单元,建立各类微信群、QQ群,为学员搭建学习交流合作平台,促进学员之间相互学习,相互促进,互帮互助,抱团发展。同时,鼓励各地农业部门与民政部门沟通,争取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协会等协会组织。目前,我省已有东西湖区、巴东县注册成立了新型职业农民协会。 

 

                                  湖北省农业厅

                                   201887  

主管领导姓名  张桂华     联系电话  027-87875129

经办人姓名  欧阳书文    联系电话  027-87868375

邮政编码  430070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份)

      省政府办公厅(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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