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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190026号建议的答复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190026号建议的答复

2019-08-29 17:42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索引号 011043305/2019-06311 发文日期 2019-08-29
发布机构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效力状态 有效
资源环境

王记安、代立武、程国庆、文胜、李雄文代表:

代表们提出的《关于全面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污染防治攻坚的建议》收悉,您们的建议非常好,数据详实、观点鲜明、针对性强,指出了努力的方向,并提出了许多很好的对策和建议。我厅综合省生态环境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地方性法规,填补法律空白”

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入201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湖北省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都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省人大常委会将提出在条例中对禽畜养殖污染问题作出相应内容规定的建议。对建议提到的目前规模以下养殖污染无法可依等现象,省人大常委会将适时开展专题调研,深入了解情况、广泛征求意见,向常委会工作机构提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湖北省畜牧条例》等相关地方性法规。

二、关于“统筹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1、依法依规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划定、关闭工作。《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简称《条例》)要求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要求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2016年1月,经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厅、省农业厅联合下发了《湖北省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技术规范(试行)》(鄂环发﹝2016﹞5号),为各地划定禁养区提供指导意见。2016年10月,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制定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按“水十条”的时间节点和要求,我省强力推进了畜禽养殖禁养区等三区划定和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搬迁工作,完成了目标任务。畜禽养殖布局更加优化。

2、推进治污设施配套促粪污资源化利用。2018年我省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为72.10%,全省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率为70.78%,“两率”均完成年度任务,在2018年国家考核中,考核结果为优秀。2019年的目标是全省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达到72%,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2%。近几年,我们咬定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一是制定工作方案,二是设施畜禽粪污资源化整县推进项目,三是强化技术指导,四是加强检查督办,五是建立考核机制等措施,不断推进养殖污染治理和粪污资源化利用。

三、关于“加强管控,坚决推进铁腕治污”

1、从严监管饲料质量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饲料监管工作新要求,今年采取指定受检地区、指定具体企业、指定检测机构的方式,实行现场检查与抽样同步进行。我省做到了三个覆盖:检查对象覆盖到受检地区所有企业、抽样覆盖到受检企业所有品种类别,检测项目覆盖到所有指标。同时持续推进《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全面实施。下发文件将《规范》内容纳入生产许可条件同步进行审核,按《规范》要求制定了《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现场验收细目表》。

2、加强检查督办。针对养殖污染问题特别是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的规模养殖畜禽造成环境污染问题,积极主动加强督导和督办,通过定期督导、领导督导、分组交叉督导、发文督导、约谈督办、视频督导、抽查督导等多种形式,同时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多次开展联合督办检查,对问题进行清单管理,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强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三同时”规定,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

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用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赋予监管部门的职责,加强自配料监管,重点开展药物筛查,严厉查处在饲料中违法添加兽药、人药和其他非法添加物的行为。同时加强各级监管队伍建设,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基层监管执法水平。在畜禽养殖环保方面,将继续贯彻落实相关环保整改工作和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回头看”工作。省生态环境厅将督促指导地方生态环保部门依法依规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监管,重点对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特别是年出栏生猪5000头(猪当量)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

四、关于“疏堵结合,加强政策引导”

1.制定工作方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鄂政办发〔2017〕101号),方案以绿色生态为导向,进一步明确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目标,细化了工作任务,确定分3年完成我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总目标。原省农业厅下发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18-2020年)》。各地方政府也相应出台了工作方案。

2.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整县推进项目。目前我省38个畜牧大县争取到国家整县推进项目支持,资金总额超过13亿元,全省实现畜牧大县整县推进项目全覆盖。非畜牧大县全面启动了省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省级财政安排资金4.2亿元,分三年连续支持,今年的1.4亿元已按因素法分配到40个非畜牧大县,并联合财政厅专门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

3.强化技术指导。坚持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综合利用的总思路,以“一场一策,因场施策”为主线,在设施配套上体现三个突出:突出源头减量,发展清洁养殖;突出过程控制,支持“粪不外露”贮存运送设施建设及微生物发酵等技术,确保粪肥综合利用设施正常运行;突出末端循环利用,建设专业化粪肥综合利用技术队伍,促进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参照农业农村部9种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主推技术模式,我省结合实际,收集整理20余种粪肥资源化利用典型模式,在总结、提炼、改进的基础上,形成了以生猪异位发酵床、蛋鸡“124”传送带清粪、肉牛产床一体化、区域化PPP模式、农田水肥一体化模式为典型代表、具有湖北地方特色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路径。

4.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我省在秭归、宜都、当阳、东宝、郧阳、咸丰等6个县市区试点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建设“有机肥+配方肥”、 “果(茶)-沼-畜”、 “有机肥+水肥一体化”、 “绿肥+自然生草”等多种形式的示范区,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提高果茶园有机肥施用比例,推动畜禽粪污、沼渣沼液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减少面源污染,促进循环农业发展。

5.落实配套政策。目前我省有黄冈龙感湖和钟祥格林嘉牧原两个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发酵沼气发电项目,省电力公司按照省物价局“发改价格〔2006〕7号”批复的电价与发电公司签订了收购合同并进行保障性收购。我省在2017年购机补贴实施规范性文件中明确,当年度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包含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具体为清粪机(车)目,同时在文件中强调“各县(市、区)应在补贴资金额度内,对补贴范围内全部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同时,我省出台了《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力服务和保障“三乡工程”建设的通知》(鄂土资函〔2017〕1393号)和《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生产等电价执行政策的通知》(鄂价环资〔2014〕145号),对相关用地用电政策进行了落实。

6.建立考核机制。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已纳入国务院对省级政府考核,并由省政府延伸对市县政府和相关责任部门考核,其中两个主要考核指标“资源化利用率”、“设施配套率”、均由直联直报系统自动生成认定。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促进种养结合,并将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列入对地方政府“三农”考核目标。省局制定的《湖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目标、任务逐级分解明晰,强化各级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督促农业、环保、财政等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各市、州人民政府也相应制定了对辖区人民政府考核方案。

五、关于“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

近年来,省农业农村厅多次组织召开全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现场会、培训会、视频督办会,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调度会等,宣传解读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国务院48号文件精神,培训推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先后在天门、京山、襄州、武穴、鄂州、十堰等30多个市(州)、县(市、区)开展授课培训,培训相关人员、养殖业主近万人,编印发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汇编》等资料1000余册。各地也积极组织基层畜牧兽医工作人员和养殖业主开展培训,不断强化畜禽养殖业主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主体责任意识。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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