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190119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011043305/2019-06260 | 发文日期 | 2019-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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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分 类 | 资源环境 | ||
丁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建议” (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190119号)收悉,现将有关部门的意见综合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进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规范发展”问题。
近年来,我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经营主体发展”的要求,坚持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指导管理、扶持服务等工作力度,截至6月底,全省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有100014家,家庭农场有35692家。
(一)加大政策支持。省农业农村厅已起草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代拟稿)于8月2日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拟于近日下发执行。一是省财政筹措资金,综合采用贷款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烘干仓储设施建设、果蔬冷链运输体系建设和品牌培育等。二是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购机可优先享受农机购置补贴。三是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等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涉农项目。
(二)开展专项清理。4月17日,省农业农村厅等11个省直部门出台了《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农发﹝2019﹞13号)。6月底前,全省完成了第一阶段的摸底排查和甄别工作,共清查出“问题社”18469家,其中,荆门市清查出“问题社”3069家,占比16.6%。现已转入分类处置阶段,11月份完成全省“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任务。
(三)促进质量提升。今年2月,省农业农村厅在13个市、州选择26个县(市、区)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6月份,我厅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合作方案的通知》(鄂农办发〔2019〕26号),共同推进全省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工作。
二、关于“健全完善金融信贷扶持政策”问题。
(一)省农担公司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主体单户保额度在10-300万元之间,实行1%的优惠费率,且免收客户保证金,担保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控制在8%以内。截至2018年底,省农担公司实现担保笔数1685笔,担保金额14.3亿元。
(二)构建农担体系。目前,省农担公司已在全省设立3个分公司,8个运营中心,10个办事处,共计21个分支机构,直接对接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服务,业务范围已覆盖到全省86个县(市、区),占全省103个县市的83.5%。
(三)推广分担机制。我省担保、再担保、银行和政府合作的新型政银担机制全面启动,2018年11月,首笔“4321”再担保贷款落地。省再担保集团已经与10家市县政府、12家银行和11家担保公司签约。省农担公司、地方政府、银行按照4:4:2的风险分担机制开展业务合作,通过与各市、县对接,已与53个县(市、区)签订合作协议,业务规模占比达到90%。积极与金融机构对接,已与10家省级金融机构和40家地方银行建立了风险分担合作机制,授信总额113.4亿元。
三、关于“加紧出台相关政策性指导意见”问题。
(一)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陆续推出多项改革措施,一方面降低准入门槛;另一方面进一步探索企业简易注销试点工作。今年1月在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湖北自贸试验区(宜昌片区)开展了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拓宽了适用企业范围,允许无债权债务和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社适用简易注销程序,将公示系统公告时间由45个自然日压缩至20个自然日,并与税务部门沟通,建立了企业简易注销容错机制。
(二)下一步改革措施。一是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将于今年6月底实现至3个工作日内完成,9月底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届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会更加便捷。二是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办法。三是在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复制推广经验,方便市场主体退出。
四、关于“健全完善保险体系”问题。
(一)主动研发探索特色创新险种。在2013年通过政策性与商业性险种组合创新的方式,探索开发了水稻产量保险,将水稻保额由200元/亩提升到1000元/亩。引导经办机构由保基本灾害、保物化成本向保价格、保收入转变。推动保险公司开发育肥猪价格指数保险、小龙虾天气指数保险以及蔬菜价格指数保险,棉花、鸡蛋期货价格保险等创新险种。
(二)落实中央面向新型农业主体险种试点工作。我们积极推进开展面向我省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水稻和小麦大灾保险,将水稻和小麦保险保障额度从400元/亩和300元/亩,提升到700元/亩和450元/亩;2019年在沙洋、公安、枣阳、黄梅4个县市试点开展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实现了水稻生产总成本的完全覆盖,保障额度提升到1100元/亩。
(三)健全完善保险体系。一是在14个产粮大县试点专门面向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水稻和小麦大灾保险。2017年,在原有水稻基础保险(单位保额为400元/亩)再添水稻大灾保险(单位保额为300元/亩),在小麦基础保险(单位保额为300元/亩)再添小麦大灾保险(单位保额为150元/亩),进一步满足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日益增长的农业保险需求。二是着力推进全省农业保险提标、增品、扩面。提高保障标准。增加保险品种,增加面向全省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种植马铃薯的保险,面向5个试点县年出栏1万头及以上规模经营主体育肥猪保险,以及面向4个试点县所有农户的水稻完全成本保险。扩大试点范围,油菜保险由35个县扩大到44个县。支持开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2019年计划安排资金2000万元,对地方开办的特色农业保险予以奖补。积极推动我省巨灾保险试点工作,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全额出资,保费规模预计近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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