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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190521号建议的答复

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190521号建议的答复

2019-08-29 15:28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索引号 011043305/2019-06288 发文日期 2019-08-29
发布机构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效力状态 有效
资源环境

龚丽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全域有机示范乡镇创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鹤峰县结合本地实际,在农业绿色发展、有机农业品牌创建上下功夫,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农药减药增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工作,有机农业产业取得了很好的实效。但“全域有机示范乡镇”的认定是一个系统的评判,需要对农业生态环境、化肥农药使用、农产品生产加工等各环节进行科学的考核,目前中央及省级未出台有机示范乡镇的考核评价指标,现阶段全域有机示范乡镇的创建缺乏认定标准。

省农业农村厅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在发展有机农业上多措并举,强化农业绿色发展,大力推进鹤峰县有机生产基地、有机农产品企业认定等工作。一是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上下积极构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农产品绿色品牌与质量监管等制度体系,在宏观层面指导鹤峰县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夯实有机农业产业基础。二是印发了《2019年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工作要点》,对推进农业绿色生产、加强农业污染防治、保护与节约利用农业资源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各项重点工作及任务分工,为鹤峰县推进绿色农业、发展有机农业提供了具体的工作指导。三是加大资金支持,2019年安排鹤峰县财政专项支农资金5402万元,用于特色产业、绿色农业等项目建设。截至目前,鹤峰县共有四家企业取得农业农村部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机食品认证证书,全县创建全国有机农业(茶叶)示范基地1个,基地面积1.5万亩,产量750吨,带动农户1.1万人。

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继续组织力量支持鹤峰县开展有机农业技术培训,协助健全有机农业标准,完善质量追溯体系,切实提高当地有机农业生产、管理水平,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培育一批熟悉有机农业标准,掌握技术要求、生产管理规范的有机农业企业。加强“三品一标”认证申请指导和服务,提高认证效率,加强质量监管,保障产品质量。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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