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20190073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011043305/2019-06289 | 发文日期 | 2019-0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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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分 类 | 资源环境 | ||
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190073号建议的答复
黎争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的建议》收悉,此建议关乎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非常重要,既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关注的问题,也是广大农村客观存在而又急需解决的问题,非常好。现就您提出的建议具体函告如下:
一、关于整合项目资金投入的建议
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我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启动了“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即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厕所革命、精准灭荒等,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省长分别任指挥长。“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均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责任主体、政策支持、资金保障、年度任务、工作目标等。
2019年,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决定》(鄂发【2019】5号),计划用5年时间,每年投资400亿元,5年建成5000个左右美丽乡村示范村,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覆盖。同时明确了美丽乡村建设的重点任务: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推进村庄绿化、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推进村容村貌整治、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今年,全省计划完成4000个左右行政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建设1000个左右美丽乡村示范村,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近年来,我省累计投入中央资金8.2亿元,在59个县安排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减轻环境污染。争取资金,在京山县、咸安区,示范整县推进农作物秸秆全量化利用,在48个县市区推进秸秆粉碎还田,以疏促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减轻大气污染。在兴山县、红安县和神农架林区等地示范推进可降解地膜试验示范工作,减轻“白色污染”。
同时,我省根据环保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十三五”规划》要求,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主要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畜禽粪便综合利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等五项内容,目前正在组织制定《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内容与标准的细化规定,为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供了具体依据,从而确保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没有漏项、不降低标准。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上,筛选出AOBR、人工快渗、改良型人工湿地、多层生物滤池等投入少、运行成本低、操作容易、维护方便、处理效果好的实用技术进行推广,避免“多而杂、散而乱”。离城镇较近的村庄,生活污水通过管网纳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人口较少的村庄建设人工湿地、氧化塘等处理设施。在非规模化畜禽粪便综合利用上,建设堆肥、沼气、有机肥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减少畜禽养殖污染。
二、关于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建议
我省印发了《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治理技术导则》、《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末端处置设施建设运营技术导则(试行)》、《湖北省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技术指引(试行)》、《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运营管理规范》等技术指引、标准规范和通知,指导各地合理选择技术路径、完善现有设施运行管理。“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为主的高效运行管理体系效果初显,全省308个街道办事处、926个乡镇(761个镇、165个乡),目前已建成中转站1798座,其中,城区776座,乡镇1022座,乡镇垃圾中转能力达到1.1万吨/日,乡镇垃圾中转站基本实现全覆盖。全省2万4千多个行政村,共有保洁员11.9万人,据统计已有20768个村按照“五有”的标准实施治理,占行政村总数的85%。
三、关于划拨专项经费补助的建议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内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应立足于村内解决。对村内环境卫生、垃圾收集等村民直接受益的物业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村民自愿、民主议事的基础上,逐步探索建立村民付费制度。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自身财力状况和村级自我积累情况等因素进行适当补助。省财政将逐步增加对下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县级财力保障水平,支持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增强村级服务自我保障能力。
四、关于加大保洁宣传力度的建议
今年以来,省农业农村厅等 18 个厅局联合印发《关于迅速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的通知》,连续开展了村庄清洁行动春季战役、夏季战役,村庄环境实现干净、整洁、有序,村容村貌得到明显改善。即将下发《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将遵守村庄规划、维护公共秩序等内容列入其中,指导基层全面开展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活动,确保全省所有村和社区建立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促进村民卫生文明素养和生活习惯逐步养成,在全省积极探索“自我建设、自我维护、自我提升、自我管理”的人居环境整治模式,突出了群众的主体作用,实现人人行动,家家受益。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8月19日
主管领导姓名 王海涛 联 系 电 话
87875129
经办人姓名 徐
章 联 系 电 话 87233508
邮 政 编 码 430070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份)
省政府办公厅(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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