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18421号建议的回复意见
| 索引号 | 011043305/2019-06304 | 发文日期 | 2019-08-29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分 类 | 资源环境 | ||
许强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第2018 421号建议:把畜禽粪肥资源化利用纳入山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内容的建议,非常好。结合省农业厅相关部门的会办意见,我局经认真研究后提出相关回复意见。
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后,我省及时启动“两区”工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建立“两区”的总体要求、划定程序、建设途径、支持政策等;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的通知》,明确“两区”划定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和具体操作规程等。同时,我省成立了以常务副省长黄楚平为组长的湖北省现代农业推进领导小组(包括“两区”划定等工作)。
目前,湖北省“两区”正在划定之中,省农业厅将积极支持恩施州做好建立“两区”相关工作,加大支持力度,利用现有投资渠道,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等农业绿色生态发展项目上给予恩施州支持。同时,积极探索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与“两区”建设相结合,构建“两区”绿色发展体系,充分调动各方投入建设的积极性,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将恩施州“两区”打造成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解决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湖北省农业厅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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