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对省第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20190381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011043305/2019-06319 | 发文日期 | 2019-08-30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分 类 | 资源环境 | ||
省农业农村厅对省第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20190381号建议的答复
刘天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扶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的关注与关心,您所提建议极为中肯,我厅高度重视,多次开会研究,并深入基层调研。从五月份开始,组织秸秆利用方面的专家,走访了荆门东宝区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园相关企业,结合仙桃、潜江、安陆、大悟、沙洋、咸丰、公安等县市区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情况,并征求了省自然资源厅、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税务局、湖北银保监局建议的相关意见。
一、近年来我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基本情况
湖北是全国农业大省,版土总面积18.59万平方公里,乡村人口数4102.54万人,粮食面积6707.6万亩,主要农作物有水稻、小麦、玉米、棉花、油菜等。全省秸秆理论资源量为4626.04万吨,可收集资源量3457.64万吨,其中水稻秸秆1795.26万吨、油菜秸秆267.31万吨、玉米秸秆587.63万吨、小麦秸秆422.54万吨、棉花秸秆58.37万吨,其总和占秸秆总产量的90.56%。2018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为89.75%,其中肥料化利用比例71.65%,饲料化利用比例9.65%,燃料化利用比例6.17%、基料化利用比例0.72%、原料化利用比例1.50%。
2017年我厅安排省级财政资金1亿元,在全省16个县市开展了秸秆综合利用机具补贴、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及秸秆捡拾打捆回收作业补助、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补助、秸秆综合利用产学研协同创新研发基地建设补助等。2019年农业农村部将原用于环京津冀和东北地区秸秆处理行动的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资金补贴范围扩大到全国,我厅积极争取到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资金5995万元,在秸秆资源量大、秸秆综合利用潜力大的县,开展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及示范点建设,逐步构建以秸秆肥料化为主,其他利用形式为补充的多途径利用格局,确保到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项目资金投入不足。秸秆资源量大,收、储、运、用各环节压力大,中央和省秸秆综合利用补贴资金有限,各市县也无财力补足,相对于巨大的秸秆资源利用量,杯水车薪,难以做到普惠和秸秆综合利用尽补。
二是秸秆收、储、运困难。秸秆具有分散性和季节性特点,收集主要依靠人工和小型机械,运输主要依靠小型农用运输车,临时储存用地没解决,运输业没有纳入绿色通道,缺乏完整的专业化原料收集、运输、储存及供应体系,收储运效率低,过程可控性差,增加了秸秆利用成本。
三是相关支持政策落实不到位。除了少数秸秆利用产业园区内的企业享受的农用电,大部分秸秆利用企业因为各种原因没有享受到农用电价,生产经济效益低,为降低成本,秸秆利用企业只能白天停产,晚上生产。
四是生产企业经济效益微薄。秸秆收集成本不可控,秸秆质量不齐、存储防火防腐技术难度高、秸秆沼气上网电价太低等多方面因素,增加了企业运营风险,且政策缺乏连续性,不确定性因素过多,致使企业经济效益差,产业发展受阻,其他社会资本也不愿过多投入秸秆综合利用领域。
三、加大我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措施
一是鼓励秸秆处理还田。以实施玉米、水稻秸秆处理还田为重点,鼓励发展秸秆处理新工艺、新技术。研究制定秸秆处理还田技术标准和作业质量规范,完善作业技术路线和技术模式。结合农机翻压还田作业,示范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和秸秆机械翻压还田技术。
二是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结合农村环境治理,大力推广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热解气化和高效低排户用秸秆炉具。在有条件的地区,科学发展秸秆直燃供热、供气项目。
三是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以牛羊标准化小区、奶牛生产基地、规模化饲养场为重点,大力实施秸秆饲料化利用。在粮食主产区,积极发展青(黄)贮玉米,推广秸秆青(黄)贮、氨化、膨化、微贮、颗粒饲料、发酵技术和直接粉碎饲喂技术。
四是推进秸秆基料化利用。支持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引导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等扩大秸秆食用菌生产规模。鼓励设施农业发达地区利用生化处理技术,生产育苗基质、栽培基质,满足集约化育苗、无土栽培和土壤改良的需要,促进农业生态平衡,扩大秸秆基料化利用途径。
五是支持秸秆原料化利用。依托市场需求、成熟技术,引领发展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新型建材、板材、包装材料、乙醇、制炭、淀粉等产品,鼓励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编织、创意工艺品等加工业,不断提高秸秆高值化、产业化利用水平。
六是开展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各地要加快培育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引进秸秆规模化加工利用企业,或组织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农村经纪人,选择交通条件便利,秸秆产量较大的乡镇,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领建秸秆储存规范化场所,配备秸秆收储运专业化装备,逐步形成商品化秸秆收储和供应能力,实现秸秆收储运的专业化和市场化,促进秸秆后续利用。
四、关于所提建议的回复
(一)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力争已发文政策落实落地
一是用电政策。2018年7月,原省物价局印发了《省物价局关于秸秆初加工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复函》(鄂价环资函〔2019〕25号),“同意将利用本省秸秆(主要包括稻草、麦秸、油料作物秸秆、棉秆、豆类秸秆、玉米秸、薯类秸秆等)在捡拾、打捆、切割(粉碎)初加工环节用电纳入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范围。” 荆门东宝区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园内凯利板业等企业的秸秆初加工已经享受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以秸秆为原材料制板等秸秆深加工工序因不在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范围内,未能享受农业生产用电价格。部分小规模的收储点秸秆粉碎用电,因存在变电器分开计价困难等问题,暂时未享受到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下一步,针对农业生产用电申请、计量中存在的障碍,我厅将加大与省发改委的沟通,期待出台更多样、更实用的计量方式,减少秸秆初加工中享受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障碍,同时积极争取将秸秆深加工纳入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范围。
二是用地政策。当前国家和我省的设施农用地政策较严,对于生产设施、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用地都有明确的限定。秸秆收储企业、利用企业等用地未列入设施农用地政策支持范畴。同时,我省目前开展的“大棚房”问题清理工作,也对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下一步,我厅将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在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时,结合我省实际,充分考虑秸秆综合利用在用地方面的现实需求,争取早日将秸秆收储企业、利用企业用地列入设施农用地政策支持范畴。
三是建立秸秆运输“绿色通道”。2009年,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的车辆通行费(简称“绿色通道”政策)。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仅限于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秸秆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不在《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范围,按政策规定不能享受免收车辆通行费的政策。下一步,我厅将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完善路网结构,提高技术等级和管理养护质量,推进以普通公路为主的非收费公路发展,保障秸秆的运输。
四是秸秆存储灾害保险支持。我省保险业已开展水稻制种保险、小龙虾保险、油菜保险、淡水养殖保险等特色农险产品,推广开展农村农机具保险、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等覆盖产业生产多环节风险险种和针对农村住房、环境治理,道路交通、旅游休闲等领域的农房保险、综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险种,目前没有开展秸秆存储火灾保险。下一步,我厅将配合省银保监局将组织保险公司,研发秸秆存储灾害保险产品,探索农业保险与农业面源污染防范联动机制。不断实现农业保险的“提标、扩面、增品”。
(二)积极争取资金支持,扩大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和标准
目前我省已将中央明确的秸秆综合利用收获和处理机械全部纳入了补贴范围,主要农作物收获及秸秆处理环节机械多数被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予以重点支持,2019年补贴标准为:1、全喂入联合收割机每台补贴1960元至29700元不等,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每台补贴18000元至50000元不等,玉米、油菜、青饲料收获机械也都在补贴之内。2、打(压)捆机每台补贴3000元至30500元不等,包括方捆、圆捆压捆机均应补尽补。3、秸秆粉碎还田机每台补贴200元至2200元不等。
2017年,我厅安排省级财政资金1亿元(其中省级财政投入6280万元,整合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720万元)用于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通过项目实施,项目区当年叠加补贴收割机切碎装置1100多套、秸秆粉碎还田机200多台套、捡拾压捆机540台套、旋耕灭茬机具14台套。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作业补助115万亩左右,秸秆捡拾打捆回收作业补助40多万吨,完成新建或改(扩)建秸秆收储转运、加工利用站(点)达到72个,建设完成秸秆综合利用产学研协同创新研发基地3个。
下一步,我厅将在保持补贴范围和标准相对稳定的同时,支持各地争取地方支持对秸秆综合利用机具实行叠加补贴,对秸秆还田作业实施作业补贴,积极探索多种秸秆利用途径,全力支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三)进一步争取国家税收政策支持,增强企业活力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其中,利用农作物秸秆自产纸浆、秸秆浆和纸,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利用农作物秸秆自产生物质压块、沼气等燃料、电力、热力,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100%;利用农作物秸秆自产纤维板、刨花板、细木工板、生物碳、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纤维素、木质素、木糖、阿拉伯糖、糠醛、箱板纸,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70%。目前荆门东宝区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园内凯利板业、万华家居等企业已按政策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70%,其他地方的秸秆利用民营企业也基本做到了税收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下一步,我厅将配合省税务局进一步加大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培训辅导力度,强化跟踪监控,严格督导考核,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地落实。同时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进行反映,争取国家能进一步出台相关支持秸秆收储、利用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农作物秸秆利用是利国利民的大事,2015年《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通过后,我省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成效十分显著。目前受资金额度限制,补助范围有限,补助标准较低,之后省农业农村厅将持续发力,结合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努力增加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加强沟通,积极呼吁,加大宣传,提高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健康发展。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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