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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308号建议的答复

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308号建议的答复

2020-10-26 08:59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索引号 011043305/2020-151950 发文日期 2020-10-26
发布机构 省农业农村厅 效力状态 有效
农业、畜牧业、渔业

王春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乡村振兴大力支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对乡村振兴大力支持的建议,十分必要,充分表明您对乡村振兴的关心,我们非常赞同您所提出的建议。我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等省直部门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的战略要求,科学谋划推进,狠抓工作落实,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在我省扎实实施、落地见效。

一、聚焦产业兴旺,加大乡村产业发展支持力度

我厅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省直部门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产业兴旺为重点,支持各地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一是支持抓好粮食生产。积极支持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生产能力和耕地地力提升,落实耕地地力保护、农机购置补贴和农机深松作业补贴政策,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二是支持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各地开展耕地质量提升、有机肥替代、绿色高质高效行动、秸秆综合利用等工作。三是支持调整优化农业结构。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支持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和现代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四是支持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方式,不断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为乡村产业发展夯实基础。

二、聚焦公共服务短板,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我厅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省直部门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着力推进养老、医疗、教育、就业、住房、救助等领域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补上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一是加大公共服务建设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安排省级补助资金,支持农村贫困户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争取中央交通资金,安排省级交通专项资金,支持“四好农村路”建设,推动交通建设项目向进村入户延伸;每年安排省电力公司省级补助资金,支持农村新一轮电网建设;落实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奖补资金,支持各地开展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建设。二是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力推进“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根据《湖北省“厕所革命”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部署要求,落实统筹资金支持农村厕所革命,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支持各地开展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规模化以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水源涵养及生态带建设等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三是支持推进健康湖北行动。落实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稳定持续的卫生健康投入机制。安排村卫生室基本运行经费,保障村医队伍的稳定和村卫生室的良性发展。推动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支持各地探索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医共体建设,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四是加大教育文化投入。统筹财政资金,不断加大对下转移支付支持力度,通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科技惠民、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科技人才支持计划及农村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支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改善乡村文化体育活动设施设备,助力乡村振兴。五是用好用足政府债券政策。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格限额控制、集中力量办大事和据实保障重点项目需求”意见,不断增加“开前门”的力度,新增债券支持乡村振兴,极大缓解了县市筹资融资压力,有力地支持了农村基础设施、生态环保、教育、医疗卫生等事业发展。六是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特别是民营企业,参与我省PPP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投资规模覆盖农村公路交通、城镇综合开发、养老、旅游、科技等19个一级行业。

三、积极支持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2019年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会员会和省财政厅等省直部门,以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资金筹措为突破口,进一步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探索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印发了《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关于统筹整合乡村建设项目资金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意见》,明确对中央、省级财政安排的农村交通、水利、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等43项乡村建设资金,均可由县级统筹安排用于美丽乡村建设,推动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增强县级财政保障能力。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等省直部门,积极争取中央农业基本建设和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对我省乡村振兴的支持,继续落实省级投资政策和奖补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乡村建设,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落实。一是加大规划推进实施力度。加强与省直部门沟通协作,共同推动《湖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实施。加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结果运用,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完善专项规划体系,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规划实施力度。积极谋划“十四五”时期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思路和路径,进一步明确“十四五”湖北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目标任务、重点内容和具体措施。二是加大产业发展支持力度。扎实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和认定工作,推进各地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强政策研究,积极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和新兴市场经营主体发展,强化龙头企业对农业发展的引擎作用。三是加大补短板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等项目建设,开展农业农村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切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大对农村水利等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加强现代农业设施建设,为农村生产、生活发展提供基础保障。四是加大投入保障支持力度。在省预算内投资计划中大力支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同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我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会同有关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积极推动金融支农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湖北省乡村振兴项目融资规划(2018—2022年)》,拓宽融资渠道,引导更多资本要素投入“三农”领域,强化乡村振兴资金投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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