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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对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291号建议的答复

省农业农村厅对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291号建议的答复

2020-10-26 10:30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索引号 011043305/2020-152122 发文日期 2020-10-26
发布机构 厅农田建设管理处 效力状态 有效
农业、畜牧业、渔业

曾凡平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水库堰塘清淤整治工程纳入全省乡村振兴战略给予重点支持”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的农田水利工程(其中包括水库塘堰工程)大多兴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前,为当时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由于过去建设标准低、工程配套不全,加之管理体制不顺、机制不活,产权关系不明确、管理主体缺位,工程长期带病运行,老化失修、毁损现象十分严重,导致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效益急剧衰减,是制约我省农业经济发展的明显短板。南漳县的情况和全省基本相同。我们针对全省农田水利设施的实际情况积极做好工作,努力改变现状。

一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的出台积极做好前期工作。

二是以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为抓手,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将水库堰塘清淤整治工程纳入全省乡村振兴战略加大资金投入重点给予支持,以恢复水库堰塘的正常蓄水灌溉功能,助推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致富。聚焦群众关心的灌溉排水、农田道路、污水治理等切身利益。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大农村河渠疏浚、塘堰整治,美化村容村貌,实施美丽乡村建设。

三是多方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坚持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深化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不断加大投入,不等不靠开展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省积极配合市、县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整合涉农资金、争取银行信贷、申请地方政府债券、引导社会投入等多种途径,加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入。用足、用好、用活各项惠农惠民政策,撬动社会资本特别是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全面推行农田水利工程“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一事一议”等模式,引导受益农户和其他经济组织投入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专此答复。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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