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4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011043305/2020-152124 | 发文日期 | 2020-10-26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B
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20200204号建议的答复
毕利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发展虾稻共作模式的建议收悉。建议十分中肯,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我厅高度重视,会同省水利厅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正确指导下,我省依托水稻、水产两大资源优势,着力提升虾稻共作为代表的“双水双绿”产业发展水平,实现了“一水两用、一田双收、稳量增效、粮渔双赢、生态环保”,有力地推进了转型升级、产业融合、提质增效。“十三五”期间,省级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7.8亿元,支持良种选育、技术推广、品牌创建和精深加工。截至2019年底,全省虾稻共作面积达到683.4万亩,逐渐趋于稳定。下一步,我们将立足“五个抓好”, 全面推进虾稻共作模式提档升级,为农业高质量发展、乡村全面振兴贡献力量。
一、抓好规范发展。严格落实部、省有关文件和规范要求,压实地方属地责任,严守稻田综合种养田块沟坑面积不超过稻田面积10%的比例红线,坚决杜绝稻田超红线开挖沟坑等非粮化行为,对稻田改造不合规的及时予以纠正,切实稳定水稻生产面积。在适宜区内推动种养提档升级,进一步优化田间改造、水稻栽培、水肥管理、病害防治、绿色防控、土壤保护等技术措施。加强技术培训指导,培养一批技术能手和示范户,引领虾稻共作模式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抓好基础建设。通过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中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小农水重点县、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等项目建设,积极支持并加快推进荆州等农业、水利大市的农田灌排基础设施建设。同时,指导灌区结合农业种植结构调整,进一步优化工程布局和设计,为虾稻共作及稻渔综合种养发展提供基础设施保障。
三、抓好科技支撑。依托科研院校开展虾稻共作、稻渔种养优质专用稻品种研发,加大小龙虾等优质水产品良种选育繁育。在主产区配套一批工厂化设施育秧基地,建设一批小龙虾、泥鳅、甲鱼等标准化繁育基地,加强“虾稻共作、稻渔种养”种子种苗供给。引导开展“科企合作”,建设科技示范基地,集成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四、抓好产业融合。重点加强优质稻、优质水产品的产业开发力度,进一步完善稻虾“苗种繁育、健康养殖、加工出口、餐饮物流、节庆文化”的全产业链条。支持建设优质稻米、小龙虾加工园区,培育一批加工龙头企业。强化产学研结合,加大稻谷精深加工、小龙虾及其废弃物加工环节科技研发力度,提高全产业链附加值。
五、抓好政策引导。扩大小龙虾、稻米等品种的政策性保险实施范围,实行主体出资、政府补贴、市场化运作,控制生产风险。加快推行虾稻共作、稻渔种养小额金融贷款,积极通过奖补、贴息等方式激励各类经营主体投入虾稻共作、稻渔种养产业,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8月31日
主管领导姓名 王海涛 联 系 电 话 87667941
经办人姓名 叶建刚 联 系 电 话 87664595
邮 政 编 码 430060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各2份
相关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06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