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对省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87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011043305/2020-152095 | 发文日期 | 2020-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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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B
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687号建议的答复
童国兵等5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仙桃建设国家级稻鳝共作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会同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所提建议依据充分、思路清晰、内容具体,对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三产融合发展、保障农业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黄鳝是我省水产养殖的主导品种和优势品种,2019年全省黄鳝产量达14.4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45.9%。仙桃是我省黄鳝养殖的主产区,享有“中国黄鳝之都”的美誉。支持仙桃建设国家级稻鳝工作现代农业产业园,对全省创新稻田综合种养模式、推进黄鳝产业提档升级、提高农民生产收入等具有重要的指导借鉴作用。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指导仙桃建设国家级稻鳝共作现代农业产业园,在政策、科技、投入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一、加强政策支持
省农业农村厅自2017年以来,先后安排仙桃市稻鳝共作现代农业产业园扶持资金4000万元,支持富硒稻鳝共作基地建设、精深加工、品牌创建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指导仙桃市进一步完善产业园发展规划,优先支持稻鳝共作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积极争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在省政府核定的债务限额内,支持仙桃市申请债券资金,用于现代农业“三园”基础设施建设。联合有关科研院所,加强产学研合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在黄鳝精深加工方面予以适当支持。
二、支持园区建设
根据有关规定,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须满足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秩序良好,达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相关要求等条件。建议仙桃市按照《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发改农经规〔2018〕1484号)和《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用地审核要点(试行)》(自然资利用函〔2019〕139号)的要求,做好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选址论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以及其他相关工作,提供有关材料,按程序申报。省自然资源厅将积极支持仙桃市创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依法依规做好用地服务工作,引导示范园集约高效利用土地。
三、指导体系建设
2016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在仙桃市布局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湖北省出口黄鳝养殖标准化示范区”,开展黄鳝生产的标准体系构建、标准推广实施等有关标准化试点工作,目前该项目进展情况良好,拟于年内组织验收。下一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组织对该项目验收的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对仙桃黄鳝生产标准体系的指导,继续推进黄鳝标准化生产。
四、加大资金投入
建议仙桃市按照相关程序和现有资金渠道申报,省财政厅在职责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同时,进一步加大产业基金方面的支持。省委、省政府从2019年开始统筹设立总规模500亿元的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并从中单列100亿元设立县域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由长江产业基金管理公司、省高新产业投资集团、省创投引导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管理,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吸引更多人才、资本、项目等核心要素向县域聚集,重点支持市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建议仙桃市积极做好项目论证和储备工作,主动与上述省级基金的管理机构对接,争取政府投资基金支持。省财政厅将积极协调,鼓励省级引导基金及参股母(子)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重点项目给予基金投入支持。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8月28日
主管领导姓名 王海涛 联 系 电 话 027-87875129
经办人姓名 刘 畅 联 系 电 话 027-87664595
邮 政 编 码 430060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各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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