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12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011043305/2020-137414 | 发文日期 | 2020-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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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湖北省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B
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712号建议的答复
刘学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十堰建设汉江生态经济带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区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围绕绿色发展理念,着眼将区域内资源优势加速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生态环境改善,为保护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推进十堰市乡村振兴,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非常具有建设性的意见,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汉江是南水北调的水源地,支持十堰市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绿色有机农业具有重要的意义。收到办理通知,我厅高度重视,及时安排相关部门实地开展调研,深入了解相关情况。2019年,省农业农村厅争取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涉及十堰市汉江生态经济带绿色有机农业项目资金共计42316万元,为当地绿色有机农业提供了项目资金支撑。省生态环境厅持续加大对十堰市农村环境治理项目资金支持,2019年-2020年,继续安排中央财政资金1950万元、1980万元用于支持十堰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研究制定了《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对汉江流域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农业绿色发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十堰市建设汉江生态经济带和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区提供了法律保障。目前,十堰市共有认证绿色食品企业45个,产品54个,获农业农村部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颁证的有机企业5个,产品12个。结合当地农业产业特点,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大力支持十堰市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绿色有机农业:
一是强化规划引领。切实推动《湖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实施,按照“生态、绿色、循环、低碳”的发展理念,着力推进十堰市有机茶园、有机农产品加工等建设,切实提升农产品品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汉江生态经济带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区建设纳入“十四五”规划或相关专项规划,支持十堰市有机农业发展。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对接示范区建设需求,在空间布局、空间保障上予以支持。
二是强化产业支撑。积极支持十堰市有机茶等特色农产品示范项目建设,进一步延伸有机农产品产业链。积极推动金融支农体系建设,引导更多资本要素投入“三农”领域,强化有机农业发展投入保障。积极宣传推广十堰市有机特色农产品,增强品牌影响力,提升产品价值链。
三是强化绿色发展。切实推动农业绿色发展行动实施,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项目;加强技术指导,提高十堰市绿色有机农业发展水平,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申报绿色、有机食品,支持郧西县人民政府创建全国有机农产品(茶)基地、竹溪县人民政府创建全国有机农产品(稻谷)基地;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助力十堰市有机茶、食用菌、蔬菜等绿色有机农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深化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展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为绿色有机农业发展提供优良环境。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8月22日
主管领导姓名 肖长惜 联 系 电 话 027-87667197
经办人姓名 周先竹 联 系 电 话 027-87664497
邮 政 编 码 43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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