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82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011043305/2020-152226 | 发文日期 | 2020-10-26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朱必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数字乡村融入乡村振兴规划的有关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厅高度重视数字乡村工作,主动作为,积极争取将农业信息化纳入乡村振兴工作内容。一是按照省委、省人大工作部署,我厅于2018年7月受领任务,负责牵头起草《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将农业信息化相关工作纳入条例, 2020年1月17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对《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进行表决,最终获得高票通过,并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二是按照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十四五”规划编制有关工作安排,我厅明确了“1+9”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并报省发改委备案同意。其中“十四五”湖北省数字农业发展规划已作为一般专项规划由我厅组织文本编制、论证和审批发布。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积极配合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单位,积极做好数字乡村发展相关工作。一是支持将数字乡村规划融入我省第二个乡村振兴五年战略规划及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争取国家财政资金,完善乡村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探索乡村数字经济新业态、探索乡村数字治理新模式、完善三农信息服务体系、探索数字乡村可持续发展机制。二是继续积极争取国家“电信普遍服务”支持,力争在年内实现全省行政村移动4G网络覆盖率达到100%,同时,因地制宜布局乡村5G建设。三是强化产业支撑,支持信息通信技术服务商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技术支持服务,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和智能化,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业信息监测预警、发布机制,发展智慧农业。四是加快北斗、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各环节和农村各领域的应用,建设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形成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五是加强数字乡村建设,着力解决资源统筹不足、基础设施薄弱、区域差异明显等问题,发挥信息化在乡村振兴中的巨大潜力,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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