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307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 | 011043305/2020-142843 | 发文日期 | 2020-0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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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厅政策与改革处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B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
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307号提案的答复
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对提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学习研究。认为提案对我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障碍与难点分析透彻,所提建议思路清晰、内容具体,对推进我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大力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据政策与改革统计年报统计,2019年全省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236.05亿元,较上年增长15.2%;无经营收益村所占比重8.9%,比上年下降10.7个百分点。经营收益5万元以上村所占比重77.6%,比上年增加15.8个百分点。各地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强。探索了资源开发型、服务创收型、产业带动型、资本运作型、能人创业型等多种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模式。
一、关于深化认识,增强发展集体经济的使命感问题
省委、省政府将村集体经济发展纳入全省农业农村工作重点内容。4月16日,在全省脱贫攻坚农业农村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省委书记应勇强调,各地要积极引导城市要素流入农村、发展农业,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扩大农民财产性收入来源。我厅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纳入2020年工作要点,并印发文件专门就推进村集体经济发展进行工作部署,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切实承担起政治责任,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意见建议,提供各级党委政府决策参考;强化考核评估的导向作用,将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纳入年度全省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指标体系。省发改委在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等脱贫攻坚工作中,高度重视安置区集体经济的发展问题,大力推行“公司+合作组织+农户”“景区带村、能人带户”等各种形式,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推动安置区集体经济发展。下一步我厅将继续从战略高度、全局高度深化对集体经济的认识,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推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部门协作,积极探索推进集体经济发展的有效路径,力求取得新成效。
二、关于加强规划引导,健全政策体系问题
为了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央和省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中央明确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免征因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契税,免征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涉及的印花税,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对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我省在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鄂办发〔2008〕34号)、《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0〕17号)、《关于发挥农业部门职能作用支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鄂组通〔2011〕93号)等文件,大力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于2017年出台《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7〕17号),对农村集体经济的扶持政策措施从加强财政扶持、加强土地政策扶持、落实优惠便利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整合与统筹,支持力度更大,内容更丰富、操作性更强、含金量非常高。如在加强财政扶持方面,保障村级基本公共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申报和实施财政支农项目;在符合规定前提下,财政投入形成的项目建成后统一交由集体经济组织持有和管护。在加强土地政策扶持方面,支持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国家投入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村土地整治中新增的耕地由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各地要在当地年度可用建设用地指标中,明确一定比例用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依法征收集体土地的,各地可以结合实际预留适当比例的建设用地,安排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二、三产业。在落实优惠便利政策方面,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项目需要办证、审批的,有关职能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对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居住点、农村廉租房等,根据有关规定减免水电、通信、广播电视等配套服务费。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单列信贷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简化手续,并给予优先支持和利率优惠;政府出资设立的抵押融资担保平台要积极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融资服务。这一系列扶持政策的出台为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让广大群众从改革中得到实惠,加快城乡协调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依据。2019年,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湖北省扶持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方案》(鄂财办发〔2019〕14号),其中明确要求县级党委要把扶持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科学制定规划,县委书记要亲自谋划、部署推动、调研指导。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对各地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和调研,充分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指导各级农业农村(经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分析各村发展条件,找准特色和优势,帮助选准发展路子,制定集体经济发展规划,把集体经济发展作为评价村“两委”班子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纳入村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三、关于深化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激活农村生产要素潜能
我省从2017年全面启动推进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来,截至目前,全省24374个村已全部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共清查农村集体资产1754.02亿元,集体资源性资产2.18亿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工作总体完成,确认成员4135.62万人;14473个村完成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量化集体资产667.25亿元,建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济合作社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10924个村进行了登记赋码,集体经济组织股金分红累计10.84亿元。武穴市、宜城市改革试点典型经验被农业农村部推介全国。通过改革,摸清了集体家底,厘清了成员边界,以股份或份额形式赋予了成员对集体资产对占有、收益、继承、有偿退出等权利,让农民群众有了更多获得感;增强了集体经济发展活力,与清产核资前的账面数相比,全省核实的集体资产总额增加了29.9%,其中经营性资产增加了40.8%,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分别减少了3.3%、2.7%。黄石、荆州、宜昌、荆门、咸宁、仙桃、宜城、黄州等地通过开展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集体资产资源租赁发包,为村集体增加收入1.3亿元。湖北农村资产交易管理平台成交总金额达到38.38亿元,溢价总金额7237.44万元。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开辟农业开发、资产租赁、联合发展等多种路径发展集体经济,村集体年经营收入达到3.58亿元。宜城市全面规范集体资源发包,实行超标准面积宅基地有偿使用,每年为村集体增收2700多万元。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完善“两清”工作,总结推广“两清”典型经验,指导各地做好政府拨款、减免税费返款以及接受捐赠、资助等方式形成资产的确权移交工作,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妥善解决集体资产所有权争议,依法清理规范集体经济合同。加强集体经济监督管理,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完善监管代理制度,推进“三资”监管信息化,推广第三方代理记账服务。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扩大交易管理信息平台覆盖面。加快建立集体经济组织,做好登记赋码工作,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合法经营,监督集体经济组织按章程分配集体收益。启动修订《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草案》工作。深化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股权登记、继承和有偿退出制度,平稳推进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试点,建立股权价值评估、风险分担和不良贷款处置机制。
四、关于内升外引,培养一批“领头羊”问题
我厅在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始终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认知观、人尽其才的使用观,坚持多措并举,大力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一是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2019年启动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三年提质增效行动,全省有96个项目市(县、区)承担了3万人的培育任务,截至2019年底已完成培训任务2.1万人。2020年继续实施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计划,全省力争克服疫情影响,计划培训2.5万人。二是稳步实施“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根据乡村振兴、精准脱贫战略的需要,2018年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和单位启动“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2019年有效衔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与高职扩招,重点推荐村“两委”班子成员、后备干部、入党积极分子、村级产业发展带头人等符合条件人选,优先推荐贫困地区符合条件人选,组织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大学生参加创业创新青年培训,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培养成大学生。目前承办“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培养任务的9所涉农职业院校在校2018级、2019级学员4700余人。2020年力争克服疫情影响,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关于“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贫困村全覆盖要求,培养3000人以上。目前2020年“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高职生招生录取工作已基本完成。三是持续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培训工作。依托我省星光村和南桥村两个国家级农村实用人才示范基地,每年完成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任务1500多人。探索和创立了“村庄是教室、村官是教师、现场是教材”的人才培训模式,把新农村建设典型案例带入课堂,培养了一大批村组干部、新型主体带头人。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推动农民教育培训提质增效,推进农村实用人才培养。
五、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扶持集体经济发展问题
按照《湖北省扶持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方案》,从2019年开始到2022年,全省每年扶持一批行政村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培育一批经营特色鲜明、经营制度完善、收益分配机制合理、监督机制健全、村级集体实力较强的行政村,扶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集体经济发展以资源有效利用、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集体土地股权补偿等为主的模式和实现形式,增强村级自我保障和服务群众能力,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2019年,全省利用中央、省、县三级财政和省管党费投入5.84亿元,重点扶持1168个行政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每个村补贴50万元。2020年,全省继续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33360万元,督促县级财政配套8340万元,扶持834个村发展集体经济,优先保障贫困村稳定脱贫和边缘村发展,增强村级组织自我发展的造血能力。从2009年开始,全省每年遴选“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进步村”100个,由省财政厅下拨每村以奖代补资金5万元,调动各地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积极性。为了推进村级债务的控制和化解,我厅正在组织开展全省村级债务摸底调查工作,以2019年12月31日为调查时点,以村级组织资产负债表、债权债务明细账、相关经济合同为基础,对村集体因借款和欠款形成的债务进行全面摸底,包括债务金额、来源、用途等。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随着财政保障能力的增强,加大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试点投入,扩大试点覆盖面;在调查的基础上,对近年来村级债务基本情况、债务构成、形成的原因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债务化解和防控的经验做法,研究提出防止新增债务的思路举措。
衷心感谢贵委对我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关注和指导,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针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制约瓶颈,继续围绕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动力,以增强集体经济造血功能为重点,推动我省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9月14日
主管领导姓名 陈志勇 联系电话 027-87875129
经 办 人姓名 杜 赟 联系电话 027-87667300
邮 政 编 码 430070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1份、省政府办公厅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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