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064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 | 011043305/2020-142839 | 发文日期 | 2020-09-17 |
|---|---|---|---|
| 发布机构 | 厅政策与改革处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B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
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064号提案的答复
省台盟:
你盟提出的《关于破解集体经济发展难题 推动产业扶贫向产业振兴迈进的建议》提案收悉,我厅会同省发改委对提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学习研究。认为提案对我省脱贫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薄弱,发展质量不高的问题分析透彻,所提建议思路清晰、内容具体,对推进我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大力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据政策与改革统计年报统计,2019年全省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236.05亿元,较上年增长15.2%;无经营收益村所占比重8.9%,比上年下降10.7个百分点。经营收益5万元以上村的比重77.6%,比上年增加15.8个百分点。各地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强。探索了资源开发型、服务创收型、产业带动型、资本运作型、能人创业型等多种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模式。
一、关于建强队伍,提供集体经济人才支撑问题
一是务实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2019年启动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三年提质增效行动,全省有96个项目市(县、区)承担了3万人的培育任务,截至2019年底已完成培训任务2.1万人。2020年继续实施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计划,全省力争克服疫情影响,计划培训2.5万人。二是稳步实施“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根据乡村振兴、精准脱贫战略的需要,2018年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和单位启动“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2019年有效衔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与高职扩招,重点推荐村“两委”班子成员、后备干部、入党积极分子、村级产业发展带头人等符合条件人选,优先推荐贫困地区符合条件人选,组织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大学生参加创业创新青年培训,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培养成大学生。目前承办“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培养任务的9所涉农职业院校在校2018级、2019级学员4700余人。2020年力争克服疫情影响,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关于“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贫困村全覆盖要求,培养3000人以上。目前2020年“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高职生招生录取工作已基本完成。三是持续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培训工作。依托我省星光村和南桥村两个国家级农村实用人才示范基地,每年完成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任务1500多人。探索和创立了“村庄是教室、村官是教师、现场是教材”的人才培训模式,把新农村建设典型案例带入课堂,培养了一大批村组干部、新型主体带头人。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推动农民教育培训提质增效,推进农村实用人才培养。
二、关于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地管理机制
(一)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
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2014年会同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出台《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鄂财农村发〔2014〕10号)。2018年,与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8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鄂农发〔2018〕8号),与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部门和单位出台《湖北省村级非生产性支出管理办法(试行)》(鄂农发〔2018〕11号)。组织对农村集体所有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查;根据不同集体资产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明确产权归属;建立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清查和年度报告等管理制度;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逐步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财务会计核算、产权制度改革等相关内容纳入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迈入规范化轨道。2019年,全省对15142个单位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发现违纪单位1542个,为集体经济组织挽回损失1163多万元。截至2019年底,全省24507个村、组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核实集体资产总额1543.39亿元、集体土地2.16亿亩,8807个村、105个村民小组成立了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量化集体资产521.86亿元,全省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分红3.02亿元,累计分红8.26亿元。
(二)提振本地产业,促进农民就地务工。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厅千方百计挖掘内部潜力,最大程度保障返乡留乡农民工就业。一是发动龙头企业吸纳一批。开展“千名干部联千企”对口服务活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领导干部对口联系服务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截至6月底,农业龙头企业吸纳农民工就业32.7万人。二是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一批。落实我省出台的10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纾困解难扶持政策,推动16.4万家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复工复产。截至7月底,这三类主体吸纳返乡留乡农民工65万人,其中贫困户12万余人。三是发展农业生产消化一批。引导农民工依托各大互联网平台,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直播直销等新产业新业态回归农业。目前,全省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销售的返乡农民工70多万。四是实施工程项目承接一批。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强镇、特色产业集群、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冷链仓储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工作,吸纳5万多名返乡留乡农民工就业。五是开发公益岗位安置一批。全省现已有300多家扶贫企业和数千家扶贫车间复工复产,带动10多万贫困人口实现家门口就业。设置12万个公益岗位安置农民工就业。
(三)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投入,增强村集体经济发展动力。
2019年,全省利用中央、省、县三级财政和省管党费投入5.84亿元,重点扶持1168个行政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每个村补贴50万元。2020年,全省继续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33360万元,督促县级财政配套8340万元,扶持834个村发展集体经济,优先保障贫困村稳定脱贫和边缘村发展,增强村级组织自我发展的造血能力。为了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央和省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中央明确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免征因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契税,免征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涉及的印花税,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对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我省出台的政策措施在落实中央扶持政策的基础上,从加强财政扶持、加强土地政策扶持、落实优惠便利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四个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内容更丰富、操作性更强、含金量非常高。如在加强财政扶持方面,保障村级基本公共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申报和实施财政支农项目;在符合规定前提下,财政投入形成的项目建成后统一交由集体经济组织持有和管护。在落实优惠便利政策方面,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项目需要办证、审批的,有关职能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对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居住点、农村廉租房等,根据有关规定减免水电、通信、广播电视等配套服务费。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单列信贷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简化手续,并给予优先支持和利率优惠,截至2020年3月末,全省涉农贷款13301.9亿,同比增长9.6%,高于全省各项贷款增速5.11个百分点;政府出资设立的抵押融资担保平台要积极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融资服务,目前我省融资担保体系初步形成,全省共有融资担保公司247家,注册资本657亿元,净资产633亿元,2019年末全省融资担保行业在保户数7.6万户,在保余额1462亿元,其中支持“小微”与“三农”业务占全省在保余额的82%。这一系列扶持政策的出台为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让广大群众从改革中得到实惠,加快城乡协调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依据。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加强对集体“三资”监管,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加快修订《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议事决策和资产财务管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动态监测调度,做好“进村入户、把脉服务”工作,促进返乡留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创业;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推动各级扶持政策落地见成效。
三、关于创新路径,促进集体经济多元发展
2019年,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出台《湖北省扶持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方案》(鄂财办发〔2019〕14号),从2019年开始到2022年,全省每年扶持一批行政村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培育一批经营特色鲜明、经营制度完善、收益分配机制合理、监督机制健全、村级集体实力较强的行政村,扶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集体经济发展以资源有效利用、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集体土地股权补偿等为主的模式和实现形式,增强村级自我保障和服务群众能力,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在有效利用资源资产方面,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清产核资工作,对清查后的新增资源,统一纳入集体资源管理,在多种联合与合作中寻求发展集体经济的新路径。黄石、荆州、宜昌、荆门、咸宁、仙桃、宜城、黄州等地通过清理完善经济合同,规范集体资产资源租赁发包,挖掘资产资源潜力,增强造血功能,为村集体增加收入1.3亿元。宜城市清理登记未承包到户资源性资产66322宗,面积41.44万亩,收取发包金690.48万元,村平年均增收3.5万元,并且年年可增收。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采取农业开发、资产租赁、联合发展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村集体年经营收入达到3.58亿元。从2018年开始,在武汉市黄陂区等12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摸索放活宅基地使用权、聚居点建设等新模式,通过改善乡村生产生活结构,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引导农户自觉拆除旧房,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近期宜城市继续被确定为全国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将在推动农户拆除危旧“空心房”方面做出探索,为全省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提供可复制的经验。在推广休闲农业旅游方面,2019年3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决定》,成立了省美丽乡村建设协调小组。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已牵头制定了五年推进规划、年度计划。2020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疫后重振加快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将休闲农业示范点纳入政策性扶持范围,推进乡村振兴与乡村旅游协调发展。全省现有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13个、示范点19个,中国美丽休闲乡村33个,中国美丽田园10个,限上(年营业收入10万元以上)休闲农业点6858个,休闲农业示范点240个,年接待游客1.27亿人次,综合收入达434亿元。
下一步,我厅将抓好2020年834个村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工作,督促项目实施村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对新型村级集体经济的领导,夯实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的物质基础,积极探索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路径,健全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乡村振兴,为项目实施提供规划指导、技术推广、产销对接等服务;以美丽乡村建设为契机,夯实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基础,加大政策指导和规划引领,强化创意设计,挖掘文化内涵,丰富产业形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
四、关于统筹地区产业发展,推进村集体经济发展红利共享
省委、省政府将村集体经济发展纳入全省农业农村工作重点内容。4月16日,全省脱贫攻坚农业农村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省委书记应勇强调,各地要积极引导城市要素流入农村、发展农业,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扩大农民财产性收入来源。省发改委在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等脱贫攻坚工作中,高度重视安置区集体经济的发展问题。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报请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按照“长短结合”的原则,扶持特色产业发展,既要大力发展见效快、收益好的特色产业,解决眼前脱贫问题;同时注重走有机化、品牌化、标准化发展之路,解决长远致富问题。推动各地探索符合自身发展需要的产业帮扶模式,大力推行“公司+合作组织+农户”“景区带村、能人带户等各种形式,推广股份合作、订单帮扶、生产托管等有效做法,培育壮大一批新型经营主体,推动安置区集体经济发展,完善经营主体与搬迁贫困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搬迁贫困户与特色产业发展的有机衔接,夯实稳定脱贫基础,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易地扶贫搬迁任务。我厅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狠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登记工作,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目前75.5%的集体经济组织已经登记赋码,有了统一身份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合法的市场主体,不仅具有法人地位,还可以开设银行账户、从事经营管理活动;每年遴选出一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进步村”并给予奖励,调动全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积极性;收集整理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方法路径,编印《全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典型案例选编》,以此加大对发展村集体经济的引导和宣传,从中汲取适合自身发展的模式,形成典型引路效应。南漳县观音堂村“三头”合力攻坚壮大集体经济,“聚村头”倾听民意,壮大传统产业;“进山头”勘查林果,培育特色产业;“入心头”抢抓政策,发展绿色产业的先进经验,在2020年全省产业扶贫工作推进视频会议上向全省推广。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加强对各地特色农业发展的指导和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等相关工作,着力培育现代农业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延伸农业产业链,完善提升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多元化发展。
衷心感谢你盟对我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关注和指导,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针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制约瓶颈,进一步做好工作,推动我省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9月10日
主管领导姓名 陈志勇 联系电话 027-87875129
经 办 人姓名 杜 赟 联系电话 027-87667300
邮 政 编 码 430070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1份、省政府办公厅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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