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厅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536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 | 011043305/2019-06329 | 发文日期 | 2019-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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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分 类 | 资源环境 | ||
王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提倡有机生物肥,扶持绿色农业和食品安全,最终改善土壤生态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大力推广生物有机肥料,建立良好的肥料企业引导机制,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政策、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和执法监察力度,对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进行专项资金扶持等建议非常正确。这些建议一直都是我们努力的方向,有些工作也在开展中。
一、大力推广生物有机肥料,建立良好的肥料企业引导机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
近年来,我省武汉市出台了相关政策,给予生物有机肥生产企业或者施用生物有机肥的规模化种植大户150-300元/吨的补贴。省级财政受地方经济发展等因素制约,暂时没有将发展生物有机肥纳入专项支持。但武汉市的经验做法受到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
目前,我国生物有机肥依法实行产品登记制度,登记程序为企业申请、生产条件考核考察、产品质量检验、省级考核后报农业部核准登记,通过登记的产品和企业信息由农业部统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我省通过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定点企业认定,对产品和技术服务水平相对突出的企业发放认定证书。至于定期对企业进行考核分级,政策扶持,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淘汰机制,由于相关考核评优工作均需要有法律法规依据,目前国家对此项工作有严格的规定,我厅尚不具备开展以上工作条件。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68号)要求,我省因地制宜推广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秸秆还田等轻简、高效、操作性强的耕地质量建设技术,连续4年在相关项目县(市、区)开展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示范区建设,通过耕地质量提升,促进化肥减量增效。
2017年,国家启动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我省6个项目县(市、区)承担了试点工作,集成推广“有机肥+配方肥”、“果茶-沼-畜”、“有机肥+水肥一体化”、“自然生草+绿肥”等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模式,推动有机肥等施用到田,确保试点稳步推进。今后,我厅将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设肥料技术创新基金,引导鼓励企业重视技术研发。
二、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政策、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和执法监察力度
近年来,我省相继出台了《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等3个地方法规,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政策,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切实树立和遵循“法定职责必须为,法定授权方可为”的理念,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多年以来,我省各级土肥部门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开展有机质提升、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有机肥替代化肥等行动,推进土壤修复与保护工作。《湖北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政策、措施,鼓励耕地使用者运用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还田、绿肥种植、有机肥和配方肥施用、保护性耕作等技术,改良土壤,提高地力。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好政策支持和舆论支持。
三、对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进行专项资金扶持
目前,中央和省级对我省尚无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专项资金支持,我厅将配合环保部门积极争取国家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专项资金支持,组织各方技术力量,开展相关工作调查调研和数据收集,为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做好技术支持。
四、通过产业脱贫、生态脱贫,完成精准扶贫目标
2017年5月,我厅印发了《湖北省开展有机肥替减化肥行动方案》,通过打造以水果、设施蔬菜、茶叶等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优质水稻为主的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示范区,提升耕地质量,提高产品品质,以点带面,带动贫困地区农民利用当地现有资源,因地制宜发展绿色有机农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从而实现产业脱贫、生态脱贫的目标。
湖北省农业厅
2018年4月17日
主管领导姓名 张桂华 联系电话 027-87875129
经办人姓名 李剑夫 联系电话 027-87391725
邮 政 编码 430070
主 管 领 导 张桂华 联系电话
经 办 人姓名 联系电话
邮 政 编 码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一式两份
省政府办公厅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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