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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厅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447号提案的答复

省农业厅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447号提案的答复

2019-01-17 12:16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索引号 011043305/2019-06330 发文日期 2019-01-17
发布机构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效力状态 有效
资源环境

王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生物有机肥扶持力度,提倡发展绿色有机农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加强污染治理、改善生态环境、控制化肥的过量使用、科学合理的施用化肥等问题非常必要;关于大力推广生物有机肥料、增加对相关企业及技术机构的支持,对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进行专项资金扶持,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政策、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和执法监察力度等建议非常具有建设性。这些问题和建议一直都是我们努力的方向,有些工作也正在开展。

一、关于“加强污染治理、改善生态环境、控制化肥的过量使用”问题

我省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酸化土改良、种植绿肥等耕地质量建设技术,全省化肥用量持续呈负增长,是全国少有的省份之一。

一是继续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这几年,每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应用面积9000万亩次以上,实现了主要农作物的全覆盖,开展了以“精、调、改、替”为主要技术路径的化肥零增长行动。扩大了配方肥应用面积,建立配方肥配送中心,满足了农户个性化的配方肥需求;调优施肥结构和施肥方式,化肥施用比例渐趋合理,养分结构进一步优化,复合(混)肥施用比例达到31.8%;

二是做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按照农财两部有关要求,我省因地制宜推广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秸秆还田等轻简、高效、操作性强的耕地质量建设技术,连续4年在相关项目县(市、区)开展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示范区建设,通过耕地质量提升,促进化肥减量增效。

三是启动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工作。2017年,我省6个项目县(市、区)承担了该项目工作,集成推广“有机肥+配方肥”、“果茶-沼-畜”、“有机肥+水肥一体化”、“自然生草+绿肥”等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模式,推动有机肥等施用到田,确保试点工作稳步开展。

二、关于“推广生物有机肥料,增加对相关企业及技术机构的支持”问题

一是制定下发《湖北省关于建立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继续加大耕地保护补偿力度,支持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和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建立由财政、农业等多个部门组成的农业补贴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自查督查,建立工作进度季报制度,跟踪问效考评。

二是积极筹措适度规模经营资金、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绿色高产高效创建补助资金、测土配方施肥资金、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助资金等,采取因素法分配、切块下达,支持县市统筹用于耕地地力提升、农村能源建设、秸秆粉碎还田、畜禽粪便综合治理等。

三是根据中央、省委1号文件精神,将支持有机肥产业发展纳入现代农业示范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等农业供给侧改革政策,统一规划、统筹支持。

四是根据国家现行税收政策,有机肥生产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有机肥生产企业还可依条件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技术服务型企业所得税优惠等。

五是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8〕9号),支持包括有机肥行业在内的农业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培养实用创新人才,推动跨行业、跨区域、跨领域科研协作、联合攻关,推动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支持相关县市、生物有机肥生产企业积极参与相关项目申报,争取项目资金支持。

三、关于“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政策、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和执法监察力度”问题

我省陆续出台了《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等3个地方法规,进一步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政策,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切实树立和遵循“法定职责必须为,法定授权方可为”的理念,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多年以来,我省各级土肥部门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开展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有机肥替代化肥等行动,推进土壤修复与保护工作。《湖北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政策、措施,鼓励耕地使用者运用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还田、绿肥种植、有机肥和配方肥施用、保护性耕作等技术,改良土壤,提高地力。

四、关于“对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进行专项资金扶持”的问题

一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土壤污染现状调查。2017年,省财政拨付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工作。

二是对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给予资金扶持。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直相关部门,争取中央进一步加大对我省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政策和资金支持。

三是推进统筹使用。省级继续下放审批权限,实行“资金、项目、招投标、管理、责任”五到县。支持县市政府按照绿色生态发展要求,以产业发展规划为引导,统筹使用相关资金,集中支持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工作。

据了解,省国土资源厅将大力开展“土地整治+生态保护”、现代农业等试点,有效助推绿色水产、绿色水稻等生态农业发展。在土地整治中运用土壤修复技术精准治理土壤污染,有效解决土壤污染问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五、关于“通过产业脱贫、生态脱贫,完成精准扶贫目标”问题

一是落实相关政策。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财政不断完善质量兴农财政支持政策,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促进农业从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

二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2018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将绿色农业发展作为重点支持内容,突出以“绿色水产、绿色水稻”为代表的绿色、生态发展方向。

三是支持现代农业园区产业链建设。2018年,省财政筹措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采取先进技术、装备和工艺,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及副产物综合利用。

四是协调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向贫困地区倾斜的政策要求,对纳入统筹范围的中央财政资金,分配给贫困地区的资金增幅不得低于该项资金的全省平均增幅,资金一律“切块下达”,不指定具体项目、不提出与扶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同时,督促市县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15%、财政当年清理回收可统筹使用的存量资金50%以上的增加部分用于精准扶贫。

五是实行资金、项目、管理、责任、招投标“五到县”,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扩大县级统筹使用资金自主权。对纳入统筹范围的资金不带项目下达,省级将具体资金补助标准制定权、项目确定权下放到县,支持县市政府结合实际采取政策叠加、差异化扶持办法,分类制定补助标准,促进脱贫产业发展。

六是推进土地整治建设试点,不断创新土地整治模式,鼓励村集体、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开展土地整治建设,扩大土地流转,返聘农民在项目区务工,既促进了现代农业发展,又扶持和培育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加了农民收入,加快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的实现。

湖北省农业厅

2018年6月8日

主管领导姓名 张桂华 联系电话 027-87875129

经办人姓名 李剑夫 联系电话 027-87391725

邮 政 编 码 430070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一式两份

省政府办公厅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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