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384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 | 011043305/2019-06341 | 发文日期 | 2019-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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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分 类 | 资源环境 | ||
林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十堰市取缔网箱养殖给予资金扶持及渔民转产安置政策扶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所提建议对十堰市取缔网箱养殖后渔民转产安置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问题产生的原因剖析深刻、准确,提出的对策建议中肯实在,对扶持和推动渔民转产、渔业转型及水生态保护,保障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指导意义。针对存在的问题,省农业厅、省住建厅、省南水北调局、十堰市政府近几年通过不同渠道予以逐步解决,取得了一定成效。十堰市地处鄂西北山区,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也是我国内陆腹地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国家秦巴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的重点地区。按照《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要求,为保护丹江口水库水质安全,十堰市自2014 年7 月启动取缔丹江口水库网箱(库汊围栏)养殖工作,现已全部完成。为推动库区生态环境保护,为南水北调工程和生态环保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一、落实生态补偿和渔民转产政策
为解决丹江口库区网箱围网养殖取缔后补偿资金缺口和后续矛盾问题,2016年9月14日和2017年3月20日,我厅向省政府办公厅分别呈报《省农业厅关于丹江口市提请支持解决事项的意见》和《省农业厅关于解决湖北南水北调库区全面取缔风箱养殖面临困难问题的意见》,均建议省政府将丹江口库区取缔网箱养殖纳入《库区及上游地区经济发展规划》《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并结合国家相关政策,出台渔民安置及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将丹江库区网箱养殖渔民转产转业及上岸安置纳入全省精准扶贫试点项目,安排专项资金推进;2017年,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已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在现行丹江口库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政策中将取缔网箱围网补偿作为生态补偿增量因素进行测算,争取加大对丹江口库区的生态补偿力度。2018年,我厅在分配渔业燃油补贴统筹资金时,将渔民安置作为重要因素予以倾斜支持,已安排46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涉丹江口库区周边县市(丹江口市、武当山特区、郧阳区)渔民减船转产。
二、维护库区经济持续发展
各级高度重视丹江口库区经济持续发展。省政府印发的《湖北汉江生态经济带开放开发总体规划(2014—2025年)》(鄂政发〔2015〕26号),提出加强湖泊湿地保护,全面改善湖泊生态环境,维护湖泊健康,拆除大湖内围网、围栏发展生态渔业;并将丹江口水库纳入优质水产品基地建设范围。2018年,我厅在分配渔业燃油补贴统筹资金时,将库区生态渔业发展作为重要因素予以倾斜支持,已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涉丹江口库区周边县市(丹江口市、武当山特区、郧阳区)生态渔业发展。同时,我厅建议在库区设立生态渔业发展、大水面增殖放流专项资金,扶持和推动库区渔民转产、渔业转型及水生态保护,保障库区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三、引导库区渔民转产转业
2016年以来,我厅积极协助十堰市、区(市、县)两级政府和渔业主管部门采取媒体推介、网上营销、召开促销会到北京、上海、武汉等地推销等多种形式,积极对接加工企业、营销大户及大型超市,帮助养殖户开展成鱼销售。与此同时,指导十堰市渔业主管部门积极开展新模式、新技术、新品种探索,调整养殖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加强渔民培训,共举办五期丹江库区渔民转产转业培训班,培训395人,引导渔民向种植业、商业、服务业等领域转移,自主创业就业。
四、推动水域生态环境修复
2016年,我厅对涉丹江库区周边县市,安排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资金(水生生物增殖放流)80万元;2017年,安排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资金206万元,用于开展库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推动修复水域生态环境。2018年我厅将继续向丹江口库区予以适当倾斜,投入渔业增殖放流资金,加大丹江口库区水生生物人工增殖放流力度,持续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加大鲢鱼、鳙鱼等滤食性鱼类投放数量,促进丹江口库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事业的科学、规范、有序发展,确保丹江口水库水体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带动渔民增收。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库区网箱取缔是具有公益性质的保护工程,资金需求大,需要湖区周边各级政府的支持和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下一步,我厅将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率先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实现全面禁捕”的要求,结合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拟出台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渔民退捕转产相关意见,积极推进丹江口库区的“王家河鲌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武当山特区)和“丹江鲌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丹江口市)全面禁捕,努力将退出网箱养殖渔民纳入转产范畴。同时,进一步加大协调争取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相关各方的大力支持,逐步提升库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规模;通过争取资金或对口协作等途径,建设库区现代绿色产业;加大对库区渔民实用技术的培训力度,拓宽库区渔民就业渠道;继续提请农业农村部推动库区生态补偿政策的制定,保障渔民权益。
湖北省农业厅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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