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20190151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 | 011043305/2019-06352 | 发文日期 | 2019-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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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分 类 | 资源环境 | ||
B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151号提案的答复
杨延昭、白江源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文化和旅游厅、湖北省商务厅对提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学习研究,认为提案对农村集体经济相关问题分析透彻,所提建议思路清晰、内容具体,对推进我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鄂办发〔2008〕34号)、《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0〕17号)等文件,大力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通过多年的努力,全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各地探索了资源开发型、服务创收型、产业带动型、资本运作型、能人创业型等多种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模式,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强。据省经管局统计年报统计,2018年全省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由2008年的70.96亿元增加到204.96亿元,年均增长11.82%;无经营收益村所占比重逐年下降,2012年占32.45%,2018年占19.3%;5万元以上的村逐年增加,2012年占42.59%,2018年占61.8%。
一、关于加强党建引领,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原生动力问题
2019年4月,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中组发〔2018〕18号)精神,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了《湖北省扶持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方案》(鄂财办发〔2019〕14号),方案中,强化村党组织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经济发展工作中的领导核心地位。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把坚持村党组织领导写进农村合作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建立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组织、农村合作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一体化运行机制。切实发挥村党组织的政治功能、组织优势,把党员、群众组织起来,使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过程成为发挥、检验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过程,成为党组织提升影响、整体加强的过程,成为教育引导村民增强集体意识的过程。选育引领集体经济发展的带头人队伍,吸引各方面优秀人才投身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要事项,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在经营资产、发展规模较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党组织或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
二、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优化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环境问题
为了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2017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7〕33号),原省农业厅配套印发了实施方案(鄂农办发〔2017〕44号),两个方件对切实保障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有效落实农户承包权,充分放活土地经营权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和规定。通过对“三权”分置制度的完善和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农村土地的流转更加规范和顺畅。目前我省97个涉农县(市、区)全部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和数据库成果汇交工作,进入收尾和后续完善阶段,省农业农村厅在今年组织开展了“回头看”工作,全省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到2247.9万亩,流转率49.2%,流转合同签订率75%,土地流转型规模经营面积1287.6万亩。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加大普法宣传培训力度。
2016年底,中央启动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省委、省政府2017年8月出台《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7〕17号),全面系统地对我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行部署,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让农民切切实实享受到改革的红利。按照改革路线图,在完成“三资”清理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之后,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户为单位向成员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经集体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可以设置集体股并可达到总股份的30%。如未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则成立经济合作社。理顺集体经济组织和村“两委”关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与村民自治组织实行机构、事务、财务分离,专门承担管理集体资产、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的职能。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颁发组织登记证书,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据此落实特别法人身份,获得市场经营主体的“身份证”,可以开设银行账户、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目前正在深入推进之中,全省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基本完成,清产核资数据全部录入管理系统,正在进行审核校验。4915个村成立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累计股金分红6.5亿元。新增整市、整县改革中央试点单位21个,总数达到39个。农村集体“三资”清理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正在对突出问题进行整改。出台《湖北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试行)》。“湖北农村资产交易管理信息平台”线上成交总金额24.5亿元,交易资产增值4628.1万元。
为了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央和省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中央明确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免征因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契税,免征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涉及的印花税,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对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我省出台的政策措施在落实中央扶持政策的基础上,从加强财政扶持、加强土地政策扶持、落实优惠便利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四个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内容更丰富、操作性更强、含金量非常高。如在加强财政扶持方面,保障村级基本公共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申报和实施财政支农项目;在符合规定前提下,财政投入形成的项目建成后统一交由集体经济组织持有和管护。在加强土地政策扶持方面,支持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国家投入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村土地整治中新增的耕地由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各地要在当地年度可用建设用地指标中,明确一定比例用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依法征收集体土地的,各地可以结合实际预留适当比例的建设用地,安排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二、三产业。在落实优惠便利政策方面,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项目需要办证、审批的,有关职能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对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居住点、农村廉租房等,根据有关规定减免水电、通信、广播电视等配套服务费。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单列信贷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简化手续,并给予优先支持和利率优惠;政府出资设立的抵押融资担保平台要积极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融资服务。这一系列扶持政策的出台为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让广大群众从改革中得到实惠,加快城乡协调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依据。
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情况纳入县、乡、村领导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体系,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督查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性纯收入超过5万元的村,可从村集体当年纯收益中列支5%的奖金,奖励作出重要贡献的村干部。对村集体经济发展较好,担任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村干部,允许探索实行年薪制。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做出突出贡献的村党支部书记,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在全省组织招录乡镇公务员和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时给予重点考虑,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从2010年开始实施的“三农”发展综合考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一直作为考核内容,起到了较好的指挥棒作用。每年遴选出全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进步村”100个,由省财政厅下拨每村以奖代补资金5万元,调动全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积极性。省委组织部推动县乡发挥统筹作用,督促县级党委科学制定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规划,推动县乡两级重点扶持薄弱村、空壳村发展集体经济。指导各地建立党组织领导的农村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一体化运行机制,推动1477名贫困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总结推广“党支部+合作社”、成立“人民公司”等有效办法。
三、关于创新模式促进发展,培育农村集体经济新增长点问题
新一轮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大了对村级集体经济的扶持力度,支持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引导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折股入社,整合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等资源,发展现代农业;支持发展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和农业生产性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支持自主开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等土地,建设专业市场、标准厂房、商业门面、仓储中心等物业项目,或者异地兴建、购置物业项目;引导盘活闲置办公用房、学校等不动产,开展租赁经营。
今年4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出台《湖北省扶持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方案》(鄂财办发〔2019〕14号),从今年开始到2022年,全省每年扶持一批行政村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培育一批经营特色鲜明、经营制度完善、收益分配机制合理、监督机制健全、村级集体实力较强的行政村,增强村级自我保障和服务群众能力,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今年,全省利用中央、省、县三级财政和省管党费投入5.84亿元,重点扶持1168个行政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每个村补贴50万元,扶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集体经济发展以资源有效利用、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集体土地股权补偿等为主的模式和实现形式。省委组织部在省级留存补交党费中列支2.1亿元,重点扶持贫困县366个薄弱村和880个空壳村发展集体经济。省文化和旅游厅鼓励引导基层干部群众将农村集体的闲置资源充分地调动起来,通过租赁、入股等形式,参与到农家乐、旅游民宿的运营管理,大力推进农村乡村旅游合作社或协会的成立和探索推广“电商+集体”模式来带动村集体经济的壮大。省商务厅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为抓手,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截至目前,全省共有79个县(市、区)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其中国家级示范36个,省级示范47个(4个县市既是省级示范,又是国家级示范)。
四、关于不断强化监督管理,护航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问题
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要求,对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在不断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制定章程制度,完善股东(成员)代表大会、董事(理事)会、监事会治理结构,保障股东(成员)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进一步完善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依托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加强监管工作。严格执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程序,加强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完善非生产性支出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建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建立全省统一联网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实现集体资产管理信息化。加强集体经济审计监督,严格控制村级债务。对集体资产管理混乱的村,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顿。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性为主,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权益。对没有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由村民委员会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按照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目前,全省全面推行资金账务“委托双代管”。在坚持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各村自愿按照规定的程序,将集体“三资”委托给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代理,实行分村建账、专账管理。全省统一开发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产权交易”综合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联网,截至目前,线上成交总金额25.1亿元,交易资产增值4792.5万元。定期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日常监管,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2018年,全省共审计20713个单位,查处违纪违规案件102件,党纪、政纪、刑事处理98人,追缴、退赔资金536.7万元。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积极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登记赋码,按期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换证赋码,及时办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事项变更登记,稳慎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注销。积极探索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新模式,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聘请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代理村级账务,通过监管平台,全面实现会计处理、财务监管、村务公开等职能,增加管理透明度,节省行政成本,真正使乡镇经管站(财政所)从“运动员、裁判员”双重角色中解脱出来,成为监管第三方。继续部署湖北农村资产管理服务平台,强化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信息化管理。规范村级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严格村级财务收支行为,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大力压缩费用开支,增强偿债能力。严格控制村级公益性建设规模,杜绝村级公益性建设产生新的债务。
衷心感谢两位委员对我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关注和指导,下一步,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针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制约瓶颈,对照提案四个方面的建议,进一步做好工作,推动我省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们的关心支持。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8月20日
主管领导姓名 陈志勇 联系电话 027-87875129
经 办 人姓名 杜 赟 联系电话 027-87667300
邮 政 编 码 430070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一式两份
省政府办公厅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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