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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20190198号提案的答复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20190198号提案的答复

2019-08-28 18:01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索引号 011043305/2019-06353 发文日期 2019-08-28
发布机构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效力状态 有效
资源环境

B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198号提案的答复

冯雨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推进“三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厅对提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学习研究,认为提案对“三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问题分析透彻,所提建议思路清晰、内容具体,对推进我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我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起步较早,从2007年开始首先在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启动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试点工作,为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打下良好基础。2016年,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确定为重大改革项目,在京山、夷陵、蔡甸等3个县(区)开展整县推进试点,并取得较好成效。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37号),对全国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作出总体部署。根据中央精神,省委、省政府2017年8月出台《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7〕17号)。实施意见不仅全面地系统地开启包括“三村”在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同时也与前期的试点工作进行了有效衔接,如要求在“三村”集体产权制度创新试点中成立的社区服从合作组织,在新一轮改革中统一更名为股份经济合作社。实施意见提出,到2018年基本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归属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到2020年基本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截至目前,全省改革稳步推进,99.6%的村完成清产核资,73.5%的村上报清产核资数据;98.9%的村完成清人分类;4995个村成立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累计股金分红6.5亿元。

一、出台扶持政策措施

为了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让农民切切实实享受到改革的红利,中央和省两级文件均配套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如中央明确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免征因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契税,免征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涉及的印花税,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对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我省出台的政策措施在落实中央扶持政策的基础上,从加强财政扶持、加强土地政策扶持、落实优惠便利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四个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内容更丰富、操作性更强、含金量非常高。如在加强财政扶持方面,保障村级基本公共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申报和实施财政支农项目;在符合规定前提下,财政投入形成的项目建成后统一交由集体经济组织持有和管护。在加强土地政策扶持方面,支持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国家投入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村土地整治中新增的耕地由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各地要在当地年度可用建设用地指标中,明确一定比例用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依法征收集体土地的,各地可以结合实际预留适当比例的建设用地,安排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二、三产业。在落实优惠便利政策方面,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项目需要办证、审批的,有关职能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对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居住点、农村廉租房等,根据有关规定减免水电、通信、广播电视等配套服务费。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单列信贷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简化手续,并给予优先支持和利率优惠;政府出资设立的抵押融资担保平台要积极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融资服务。这一系列扶持政策的出台为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让广大群众从改革中得到实惠,加快城乡协调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依据。

二、支持集体经济多元化发展

新一轮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大了对村级集体经济的扶持力度,支持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引导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折股入社,整合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等资源,发展现代农业;支持发展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和农业生产性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支持自主开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等土地,建设专业市场、标准厂房、商业门面、仓储中心等物业项目,或者异地兴建、购置物业项目;引导盘活闲置办公用房、学校等不动产,开展租赁经营。明确提出各地可根据实际依法依规出台具体扶持政策。从今年开始到2022年,全省每年扶持一批行政村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培育一批经营特色鲜明、经营制度完善、收益分配机制合理、监督机制健全、村级集体实力较强的行政村,增强村级自我保障和服务群众能力,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今年,全省利用中央、省、县三级财政和省管党费投入5.84亿元,重点扶持1168个行政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每个村补贴50万元。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颁发组织登记证书,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据此落实特别法人身份,获得市场经营主体的“身份证”,可以开设银行账户、从事经营管理活动。有助于集体经济组织进一步规范运行,更好地发挥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等作用,壮大集体经济。

三、强化措施推进改革

为了强力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改革不断深化,改革内容和措施落实落地。我厅以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名义配套出台了《湖北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鄂农产权办〔2017〕3号),进一步明确了改革的基本原则、改革范围、实施阶段、改革内容和程序,操作性指导性更强。2018年,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8部门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鄂农发〔2018〕8号),对清查核实资产、明确产权归属、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和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建设等工作进行部署。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通知》(鄂农产权办〔2018〕4号),依法保障农村妇女在改革中平等享有各项权益。同时,我厅将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举措,列入年度重点工作,明确年度目标,形成改革台账。省级建立了改革定期报告制度,实行一月一统计、一季一报告、半年一督查。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直接将通报发到各地党委、政府,目前已印发通报7期。我厅还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列入重点工作督查计划,2018年实地督查13个市州、36个县,集中约谈16个进度滞后的市县经管局负责同志。2019年已开展1次改革督查。省级筹措资金3492万元,重点支持试点单位和贫困县开展改革;免费为各市、县提供“湖北农村资产交易管理信息平台”系统对接和人员培训。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强化改革推进措施,加大改革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到2020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各项改革政策能落到实处。

四、试点先行探索路径

在稳步推进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我厅坚持分类有序推进改革,坚持先行试点、先易后难,不搞齐步走。从2015年开始,全省先后4批共推荐39个市、县作为中央整市、整县试点单位,组织市、县自行安排了一批县、乡、村先行先试,以点带面推进改革。枝江市、南漳县、武穴市实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全覆盖,武汉市蔡甸区、大冶市在有经营性资产或资源的村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两类经济合作社都建立了由股东(成员)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构成的治理结构,专门承担管理集体资产、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的职能,对改变多年来村委会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社合一”格局进行了有益探索。武穴市龙潭社区率先在湖北省探索农村基层组织“政经分离”,通过股份合作制改革成立了龙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社区彻底实行“职能、资产、机构、决策、财务”分离。下一步,我厅将持续深入推进改革,指导试点地区先行先试、做好示范,发挥试点样板作用。

五、加强宣传树立典型

在我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启动之后,各地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和干部培训,营造浓厚的改革氛围,提高各级干部业务水平,调动农民群众支的改革积极性。我厅先后在“湖北深化农村改革思路举措”新闻发布会上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进行解读;举办了10期培训班,培训市、县、乡三级业务骨干2200多人次;组建讲师团赴10多个县(市、区)宣讲政策;编印全省改革指导手册,制作改革流程图和各阶段工作参考文本。2017年,我厅在京山召开全省农村经营管理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现场会,推广京山市改革经验。2018年,在宜城召开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会,总结宣传宜城市改革做法。京山市、咸宁市先后在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推进会上作交流发言,武穴市入选首批20个全国改革试点典型单位。湖北日报两次刊发专版介绍全省改革进展,为推进改革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下一步,我厅还将加大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各地在改革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有条件的村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关注和指导,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做好工作,推动我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实施,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关心支持。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8月20日

主管领导姓名 陈志勇 联系电话 027-87875129

经 办 人姓名 杜 赟 联系电话 027-87667300

邮 政 编 码 430070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一式两份

省政府办公厅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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