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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厅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20180019号提案的答复

省农业厅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20180019号提案的答复

2019-08-29 15:58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索引号 011043305/2019-06365 发文日期 2019-08-29
发布机构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效力状态 有效
资源环境

民革湖北省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助力我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指出的当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存在的问题切中要害,所提的建议思路清晰、内容具体,对我们的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我厅高度重视深化农村改革工作,加快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着力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17年底,全省农村土地流转面积2038.4万亩,流转率44.6%,全国排名第八;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率72.3%。全省培育专业大户8.29万个,家庭农场2.97万个,农民合作社8.39万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6489个,农业生产服务组织2.7万个,服务192.2万农户。全省土地流转型规模经营面积1142.3万亩,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面积1661.8万亩。

一、宣传推广典型经验

近年来,全省各地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创新,总结出发展适度规模家庭农场的“武汉经验”“华山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的“华丰模式”、 龙头企业带动的“福娃模式”、社会化服务带动的“双丰收模式”、农村土地存贷的“彭墩模式”、多种经营主体联合的“春露模式”、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春晖模式”、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的“檀溪模式”等一批典型。2016年5月,省政府在襄阳召开了全省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会,2017年9月,省农业厅在监利召开了全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现场会,大力宣传推广各类规模经营典型经验。我省按户连片耕种的“沙洋模式”写入了2016年和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九统三分”确权工作法、五权同确的“夷陵经验”等做法得到农业部的高度评价。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综合社;指导龙头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一是加强政策扶持。我厅提请省委、省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文件。2017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7〕56号),明确指出省财政筹措资金1.5亿元,重点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烘干仓储设施建设、果蔬冷链运输体系建设和品牌培育等。二是争取资金支持。争取省财政每年安排1400万元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安排600万元扶持土地股份合作创新,安排300万元扶持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安排3000万元支持龙头企业打造园区产业链。2015年、2016年,省财政分别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中下拨5亿元、1.8亿元支持粮食类新型经营主体开展适度规模经营。下一步,我厅将重点培育一批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录制度。鼓励龙头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龙头企业监测,建立社会化服务生产作业标准或服务标准,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产权结构和内部治理,提高服务质量水平。同时,拟实施“小农户服务行动”,省级筹措资金1亿元,选择50个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较高的县(市、区)予以重点支持;省级筹措资金2000万元,在全省47个粮食主产县(市、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烘干仓储建设;省级筹措资金2000万元,在全省40个水产、蔬菜、水果、禽蛋、茶叶等生鲜农产品产量大县(市、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果蔬冷链建设;省级筹措资金1000万元,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品牌。

三、加快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我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武汉经验”得到习近平总书记的充分肯定。截至目前,全省已建成农村产权交易市场70个,其中市级9个,直管市3个,县级58个。“湖北农村资产交易管理信息平台”已覆盖13个市、州、直管市。一是完善政策规范,做好顶层设计。起草了《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7〕17号);起草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5〕33号),明确全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基本原则、定位和形式、运行和监管;起草并会同7个省直部门联合出台《湖北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鄂农发〔2015〕29号);起草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规则和农村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规则草案,协调省林业厅、省水利厅起草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交易规则草案。二是搭建交易平台,加强市场建设。指导各地采取“市区共建”、“区域联建”、“县级自建”或“设立服务窗口”等方式因地制宜建设交易市场,持续开展规范乡镇集体“三资”交易平台专项活动。会同省政府金融办启动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设立申请工作,推动各地加快工作进度,依法规范审批设立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建立健全市场运行监管制度和风险防控机制,及时提交申报材料,报省政府审批后依法开展运营。三是研发交易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积极争取财政预算,组织研发了全省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系统,采用集中建设、分级使用、数据共享、综合监督的建设模式,建设了纵贯省、市(州)、县(市、区)、乡镇四级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集交易管理、交易统计、抵押融资、预警监管、网站管理、互动管理、系统管理七大功能为一身,基本实现农村产权管理信息化。四是建立监管机构,规范市场运行。省政府成立了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鄂政办发〔2015〕85号),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负责对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各地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了本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内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在法律政策允许的框架内规范、高效运行。下一步,我厅将完善交易规则,全面实现全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统一联网,基本实现全省产权交易全部进场交易、上网登记。切实发挥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能,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监管协调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依法开展农村产权交易合法性检查和违法违纪案件调查,规范全省农村产权交易行为。同时,加强部门协调,联合金融、国土、林业、水利、物价等涉及农村产权交易的职能部门,共同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四、稳妥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一是完善交易平台建设。通过推动各地搭建“两权”流转平台,为试点地区“两权”登记管理、流转交易等提供服务。截至2017年底,全省各类产权交易平台累计完成“两权”抵押交易金额12.9亿元。二是建全风险补偿机制。各试点地区政府统筹安排财政资金,设立“两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部分试点地区引入担保、保险等增信手段配合,探索建立政府、银行、担保公司三方合作的风险缓释机制。截至2017年底,全省12个试点地区政府性担保公司在保余额达9409万元,农房保险在保余额达8.9亿元。三是探索抵押物处置方式。试点地区积极探索市场化抵押物处置方式,推动“两权”抵押物顺利处置变现。主要是探索司法化追偿制度,明确不良贷款清偿流程,出台抵押物处置指导意见。目前,全省“两权”抵押贷款不良贷款率为0.9%,大部分贷款处于正常还本付息阶段,各部门正在合力推动不良抵押物顺利处置变现。下一步,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将进一步加大“两权”试点工作推进力度,夯实地方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确权登记颁证、产权交易平台、风险缓释和激励机制等试点配套设施建设,为金融机构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同时,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符合农民实际需求的“两权”抵押贷款产品创新,探索创新抵押物处置机制,进一步推动“两权”抵押贷款扩面增量。

湖北省农业厅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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