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厅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20180053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 | 011043305/2019-06367 | 发文日期 | 2019-0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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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分 类 | 资源环境 | ||
民建湖北省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促进湖北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衷心感谢贵单位对我省“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提案结合我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提出了推动落实农村确权颁证、巩固和扩大交易品种、加快开展三资进场交易步伐、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和管理以及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等建议,思路清晰、内容具体、针对性强,对我厅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我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基本情况
近年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精神,我省积极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激活农村土地等资源要素,使沉睡的资源“动”起来、“活”起来,为实现农村产权保值增值,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截至2017年底,全省已建成农村产权交易市场70个,其中市级9个,直管市3个,县级58个湖北农村资产交易管理信息平台已经覆盖13个市、州、直管市。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信息平台已覆盖35个县(市、区)。
二、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完善政策体系,引导健康发展。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5〕33号),明确了全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基本原则、定位和形式、运行和监管;省农业厅等8部门联合出台《湖北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鄂农发〔2015〕29号),省政府金融办出台《湖北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管暂行办法》(鄂金办发〔2015〕31号)。省农业厅起草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规则草案和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交易规则草案,协调省林业厅、省水利厅起草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交易规则草案,拟于2018年正式出台。
(二)开展确权颁证,奠定交易基础。2015年,全省所有涉农县(市、区)同时启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目前已完成入户调查、测绘指界、健全登记簿、完善合同和权证发放等工作,并基本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常态化。已对全省95.7%的耕地完成实测,为93.1%的承包农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44.3%的涉农县(市、区)向农业农村部汇交了数据库成果。确权登记成果已在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农业“两区”划定、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耕地地力补贴发放等工作中得到应用。
(三)加强部门协作,推进市场建设。省农业厅会同省政府金融办启动全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设立申请工作,严把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入口关,2017年向省政府上报了第一批35个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设立申请材料,近期拟上报第二批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设立申请材料。针对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风险防范和交易收费标准问题,2018年4月,省农业厅会同省政府金融办、省物价局组成调研组,赴宜昌、襄阳、黄冈、黄石等地开展专题调研,了解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现状,并就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成立监管机构,规范市场运行。省级成立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鄂政办发〔2015〕85号),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负责对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相应的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内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在法律政策允许的框架内规范、高效运行。
(五)研发交易系统,实现统一联网。2017年,省农业厅争取财政预算,组织研发了全省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系统,采用集中建设、分级使用、数据共享、综合监督的建设模式,建设纵贯省、市(州)、县(市、区)、乡镇四级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集交易管理、交易统计、抵押融资、预警监管、网站管理、互动管理、系统管理七大功能为一身,基本实现农村产权管理信息化。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坚持因地制宜,培育交易市场。指导各地遵循“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在系统评估本地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发育情况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基础上,科学论证建设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必要性及其运作模式。坚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公益性定位,继续推进具备条件的地方提交第二批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设立申请材料。
(二)完善配套政策,优化发展环境。按照鄂政发〔2015〕43号文件要求,推动省政府批准设立符合条件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赋予其合法的市场主体资格,发挥其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发挥各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监督委员会的职责,加强部门沟通,理顺管理体制;联合财政、物价部门尽快出台全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收费办法,规范市场管理。
(三)制定交易规则,健全制度体系。完善各类农村产权交易品种的交易规则和交易流程,推动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村建设项目招标等主要品种的交易规则,健全农村产权交易规则体系。
(四)建立评估机制,规范市场运行。建立农村产权价格评估机制,可采取协商定价和竞标定价的办法,对于土地经营权、林权等流转交易采取协商定价,对于集体资产、资源产权流转交易采取竞标定价。同时,探索建立与相关主管部门、专业机构更为紧密的技术合作关系,为农村产权交易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供更为专业的技术保障。
湖北省农业厅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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