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厅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050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 | 011043305/2019-06378 | 发文日期 | 2019-0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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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分 类 | 资源环境 | ||
省农业厅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20180050号提案的答复
省民建: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的对策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高层次设计的工作体系方面的情况
党中央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2018年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创新培训机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引导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鼓励各地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目前,从各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推进的情况来看,有部分县(市、区)建立了政府主导、农业牵头、部门联动、农民自愿参与的工作体系。由于地方财力所限,绝大多数地方尚未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各地每年结合产业发展需要,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全省有10多个县(市、区)制定了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意见等有关文件,其他县市也在积极争取之中。在宣传方面,各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互联网、QQ群、微信等新媒体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先进典型和事迹,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宜昌市、黄冈市等地举办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创新大赛,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18年,省农业厅将在全省举办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创新大赛,集中支持和宣传一批优秀典型。下一步省农业厅将继续争取各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和重视。
二、关于健全体系、创优方式,高水平培训方面的办理情况
在教育培训体系方面,全省已建立起省、市、县三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省级以华中科技大学为依托,主要开展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负责人、农民合作社骨干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市、州层面以长江大学、襄阳职业技术学院等涉农高校、职业院校为主体,重点开展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职业经理人、农业创业等职业农民培育。各县(市、区)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职业学校、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为主体,重点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以及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育。在条件能力建设方面,全省共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构526 所,平均每个项目县拥有培育机构5所左右,各市县农业部门已建立各类农民田间学校110余所,农民实习实训基地290余所,农民创业孵化基地8所。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队伍建设方面,省农业厅已建立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库,一大批有丰富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农技推广人员和企业、合作社高管人才等担任授课教师和技术指导员等被纳入师资队伍,目前有入库师资5200余人。在培训内容上,各地采取理论授课+现场实训+实习指导的模块,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关于进行项目倾斜、政策激励,高效率扶持方面的情况
各地农业主管部门结合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资金补助项目实施,对参加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或是取得资格证书的新型职业农民,优先确定为科技示范户,并给予一定的物化补助;优先纳入农村实用人才评选和农技推广员选聘范围;并在土地流转、技术支持、项目立项、资金投入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鼓励新型职业农民进行科研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引进和成果转化。在资金奖励方面,武汉市等地出台了包括涉农小额贷款财政贴息、示范基地创建、品牌建设、农产品销售等,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创业的具体措施。2017年省农业厅以创业大赛的形式,对36名优秀职业农民给予2-20万元不等的资金奖励,2018年还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评选优秀职业农民,并组织编写优秀职业农民创业创新典型案例。在职称评定方面,宜昌市率先在全省将新型职业农民纳入职业技能鉴定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职业农民,经过自愿申请,对其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并颁发鉴定证书。下一步,省农业厅将继续争取从省级层面出台专门扶持政策。
湖北省农业厅
2018年8月20日
主管领导姓名 张桂华 联系电话 027-87875129
经办人姓名 欧阳书文 联系电话 027-87868375
邮政编码 430070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一式两份
省政府办公厅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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