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494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 | 011043305/2019-06383 | 发文日期 | 2019-08-29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分 类 | 资源环境 | ||
韩鹤友、蔡国斌、龚威、徐礼华、张志、张颖江委员:
委员们在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494号提案提出的 “关于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的建议”非常好,数据详实、观点鲜明、针对性强,反映了畜禽养殖污染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指出了努力的方向,并提出了许多很好的对策和建议。结合省环保厅、科技厅的会办意见,我厅经认真研究后提出相关回复意见。
一、我省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情况简介
全省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讲话精神和国务院48号文件要求,紧紧围绕畜禽养殖场“一场一策”这个主线,通过技术指导和服务、污染整治、政策支持引导等措施,推进养殖场设施达标配套,促进粪污资源化利用。
(一)以技术指导推设施配套促资源化利用
1、明确技术思路。坚持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综合利用的总思路,以“一场一策,因场施策”为主线,在设施配套上体现三个突出:突出源头减量,发展清洁养殖;突出过程控制,支持“粪不外露”贮存运送设施建设及微生物发酵等技术,确保粪肥综合利用设施正常运行;突出末端循环利用,建设专业化粪肥综合利用技术队伍,促进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促进粪污资源化利用。持续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的要求,推进标准化生产,鼓励养殖场加快技术升级改造,提高自动化、智能化、设施化装备水平。对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运用养治分离的PPP模式,建设专业化生产、公司化运营的畜禽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畜禽养殖粪污利用机制。
2、不断总结完善技术模式。结合全国9种畜禽养殖技术模式,我省在全省范围内主推三种循环模式。一是大循环,以集中生产沼气和生物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龙头企业为主体,有专门的体系,收集中、小型规模养殖场(户)的粪肥,生产商品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并送达沼液、沼渣还田利用的循环模式。做到统一收集、集中处理、气电创收、有机肥产品、利植业利用。二是中循环,通过企业或合作社等第三方,将其周边区域内中、小型规模养殖场(户)的粪肥,进行转化成沼液或有机肥后,与使用者对接还田利用的循环模式。做到养殖户省心,种植户得利,第三方有收。三是小循环,养殖企业、养殖合作社、养殖大户、家庭牧场产生的粪肥,在自我流转的土地或自有土地上消纳利用的一种循环模式。做到种养规模匹配、粪肥就地消纳。全省收集整理20个粪肥资源化利用典型模式,并编印成册发给各市州、县市区。
3、加强技术推广培训。2017年,2月在恩施市、4月在宜城市、8月在武汉市、9月在大冶市召开粪肥资源化利用现场会和培训会。实施畜禽粪肥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和“一场一策”措施。日常工作中,经常下基层调研督办,通过深入实际走访调查、现场查看,技术指导。在局领导带动下,省畜牧兽医局在天门、京山、襄州、武穴、鄂州等三十余个市、县为畜禽养殖场业主授课培训。
2017年全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2%以上,比2014年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74.4%,比2014年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
(二)以污染整治推设施配套促资源化利用
1、落实牵头责任,督导禁养区关闭搬迁
《省农业厅印发落实中央第三巡视组“回头看”关于养殖污染综合治理问题整改行动方案的函》(鄂农函〔2016〕276号),明确提出,畜禽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由农业(畜牧)部门牵头。为此,我局采取定期督导、领导督导、分组交叉督导、发文督导、约谈督办、视频督导、抽查督导等多种形式进行督导。同时做好销号工作,下发了《关于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销号的通知》(鄂牧医函〔2017〕62号),指导各地及时销号。12月11日,《关于湖北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的公示》已开始在湖北省畜牧兽医网上公示。
2016年底前全省109个县市区已全部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等三区划定工作。2017年12月10日,湖北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任务全部完成。全省禁养区内关闭搬迁的畜禽养殖场(户)数为4764。
2、强化污染整治。一是加强整改。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印发<关于中央第三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农﹝2016﹞82号)等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认真推进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二是针对4月底湖北电视台《党风政风前哨》曝光天门、黄石等地规模化养殖畜禽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我局进行了二次督查,并对阳新县畜牧兽医局下达了“整改告知书”,向全省下发《关于依法履职认真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三是针对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清单,于5月底6月初与环保厅污防处展开联合督办,重点对洪湖、监利、石首等四湖流域县(市、区)涉及的养殖场以及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等工作开展督办检查,同时向洪湖、监利两县(市)下达整改告知书。四是2017年6月召开全省畜禽养殖环保问题整改暨粪肥资源化利用视频会。五是根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问题,我局督查了江夏区武汉荣欣公司养殖污染治理设施设备建设情况、运行情况以及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联合省环保厅对宜城市襄大农牧有限公司进行了督查。六是按照《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督导的通知》(鄂农办函〔2017〕61号)文件要求,我局积极开展整改督导工作,并组织第二督导组对荆门、随州、恩施等地进行了督导。七是参加省人大王玲副主任带队的环保工作督查;参加省法制办对养殖户投诉上访事件督办。
3、实施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我省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污染的减排,每年制定了减排方案,成效显著。根据环保部核查核算,2012年我省畜禽养殖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33.375万吨,氨氮排放量为3.165万吨,分别占农业源排放总量的70.19%和67.86%。2016年我省畜禽养殖化学需氧量为27.80万吨和氨氮排放量为2.43万吨,比2012年分别下降16.70%和23.22%。
(三)以政策支持推动设施配套促资源化利用
1、创建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一是松滋市、安陆市、宜都市进入农业部畜牧业司发布的《关于第一批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名单的公示》中。二是抓好2017年省级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对安陆、南漳、黄梅、老河口、竹溪签订绿色发展绩效管理目标责任状。三是今年拟推荐5个示范县申报2018年全国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
2、组织实施国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在农业农村部的大力支持下,2017年我省争取到了国家整县推进项目12个,其中中央财政项目6个、国家发改项目6个,共争取项目资金5.11亿元。在项目实施上,我们在压实地方政府责任的基础上,省局对项目加强管理和技术指导。一是省里对每个项目县的实施方案进行了审定;二是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湖北省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了项目的目标任务、实施期限、实施内容、支持对象、管理要求等;三是实行“双月调度”管理制,每两个月在不同的项目县以现场观摩会的形式,听取各地项目实施进展、交流经验、分析问题、督促进度。继在大冶市召开项目启动会以来,已先后在京山县、天门市和仙桃市等地多次召开了项目调度会,参加对象为项目县畜牧兽医局长、分管局长和畜牧科长,提高学习交流效果,达到互相学习、相互促进的作用。目前,中央财政6个项目实施进展顺利,仙桃、京山、浠水等县有望在8月份前申请验收;发改6个项目目前也都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3、争取省级支持。一是湖北省政府出台了《湖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二是2018-2020年,省财政整合资金,每年拿出1.4亿元,三年共4.2亿元支持我省非畜牧大县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按照“全面启动、三年完成”的要求,支持一个县、建成一个县,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对我省非畜牧大县进行以奖代补的资金支持,实现我省非畜牧大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全覆盖。在资金分配中,对南方水网地区的每个非畜牧大县每年给予100万元的倾斜。
二、下一步工作
按照委员们提出的对策和建议,着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三农”思想,牢牢树立“四个意识”,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保供给和环境并重,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为重点,形成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加快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畜牧业,走高质量绿色发展道路。
(一)做好畜禽养殖环评和监管工作
1、建立基础信息台账管理制度。摸清了全省畜禽养殖底数,进一步建立健全全省畜禽养殖基础信息和日常监管工作台帐,提高工作落实的质量和效益。
2、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一是依法依规对省级及设区的市级相关畜牧业发展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二是对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三是对设有污水排放口的畜禽养殖场应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2019 年底前依法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3、加强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工作。将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纳入日常环境监察执法范围、统一部署、统一督导、狠抓落实。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或排放不达标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予以查处。
(二)科学制定整县推进实施方案
各地制定完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要针对区域内畜禽养殖现状,细化具体政策措施和运用模式,明确支持主体和环节,科学确定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实施整县推进项目。畜牧重点县(市、区)争取中央预算投资和中央财政资金的项目支持,非畜牧重点县(市、区)实施省级财政以奖代补整县推进项目。2019年,所有大型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2020年,全省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鼓励各地统筹利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等项目资金,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给予支持。
(三)制定“一场一策”措施
把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三个环节,按“大循环”、“中循环”、“小循环”三条路径,结合农业部发布的9种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模式,逐场“会诊”,确定“一场一策”利用技术路线。支持指导规模养殖场建设低成本、高效率的粪便收集、贮存、输送设施。改进节水养殖工艺和设备,建设漏缝地板等设施;建设粪肥田间贮存池、铺设液态有机肥输送管网等。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三同时”规定,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
(四)突出种养结合循环利用
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以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为目标,按照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生态循环的要求,测算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废弃物产生量和需要配套的消纳地面积,制定规模养殖场与种植基地或规模养殖场--服务组织--种植基地对接方案。引导和帮助畜禽规模养殖场通过土地承包、流转、种养业主体签订对接协议等方式,落实消纳用地。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管理手段,切实协调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种植农户之间的关系,建立多方受益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市场机制。推行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固体粪便堆肥利用、粪水肥料化利用、畜-沼-菜(果、茶、粮)等模式,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利用效益。
(五)实行督导考核
一是迎接农业部、环保部对省政府的考核。依据农业部、环保部《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农牧发[2018]14号),农业部、环保部已开始对省政府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考核。二是省政府已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各地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经省政府同意,省农业厅、环保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湖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农函〔2018〕143号),一年一考核,压实政府责任,强化协作分工,加快推进我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强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追究。
(六)注重宣传引导
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解读资源化利用相关政策,提高畜禽养殖从业者的思想认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资源化利用的主要内容、工作思路和总体目标,宣传推广各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模式,树立示范标杆,营造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
湖北省农业厅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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