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厅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595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 | 011043305/2019-06332 | 发文日期 | 2019-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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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分 类 | 资源环境 | ||
温兴生、陶前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湖北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指出了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属实,并提出了很好的建议。近几年来,湖北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发展迅速,带动了农民快速致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我们已经做了深入调研,掌握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适时出台了一些新的政策措施,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扶持、服务与指导力度,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又好又快的发展。
一、关于法律政策滞后于实践发展。针对农民合作联合社登记难问题,2013年5月我厅与省工商局联合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登记管理工作的试行意见》,解决了联合社登记难问题,在全国第一个赋予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法人地位。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厅努力探索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新办法、新措施,为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在政策措施上探索了新路子。
2017农业部委托我厅拟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示范章程》,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内容之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示范章程》,我们按照农业部要求,组织了我省大专院校专家、学者探索制定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并上报农业部审核,待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之际一并向全社会发布。近几年来,我厅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展创造出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增加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节,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法人地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将于2018年7月1日实施。修订后的法律第七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节,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法律地位,并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设立条件、设立登记、债务承担、组织机构、表决形式及盈余分配办法作了专门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发展有了法律依据。我们将依据法律规定,推动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展。
二、关于“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精准支持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发展”。省农业厅联合省财政厅全面落实中央、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从完善财政税收政策、创新金融信贷服务、扩大保险支持范围等方面支持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1.农业补贴、项目资金、财政奖补方面。一是省财政筹措资金,综合采用贷款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定向委托等方式,重点支持包括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在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烘干仓储设施建设、果蔬冷链运输体系建设和品牌培育等。二是农民合作社联社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购机可优先享受农机购置补贴。三是引导农民合作社联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等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接农业技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涉农项目,通过项目实施、提供服务取得收入和补贴。四是允许将财政资金特别是扶贫资金量化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后,以自愿入股方式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税收优惠方面。为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我省各级财政部门会同税务部门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扩大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的范围,加大对完善后的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目录政策的宣传、公示力度;积极落实农民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优惠目录规定的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的企业落实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强政策执行督导、检查,充分发挥政策效应,促进农民合作社经济发展。
三、打通金融支持的障碍关口,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一是农业信贷担保支持。按照财政部《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经省政府批准,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成立,由省财政厅履行出资人职责,我省从中央适度规模经营资金中安排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资本金,目前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注册资本15.24亿元,按照市场化运作、专注农业、独立运营的政策性定位要求,主要支持和满足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以及国有农场中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根据《湖北省省级农业信贷担保资金管理办法》,省农担公司对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业扶贫项目的担保费实行优惠担保费率,省财政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及符合条件的农业扶贫项目的担保费率补助不超过2%,对其他符合条件的主体的担保费率补助不超过1.5%,省财政补助后的综合担保费率不超过3%。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申请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省财政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二是落实普惠金融政策支持。认真落实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引导县域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支持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和网点建设,满足农民对金融服务需求;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降低门槛、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支持农民创业就业。三是贷款贴息支持。2017年,省财政筹措资金1.5亿元,采取贷款贴息方式,对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7月1日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给予贴息支持。农业保险方面,我省自2007年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以来,财政、保监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农业保险工作有序推进,在提标扩面增品上实现突破,我省农业保险从无到有,保险品种逐步增加,覆盖范围逐步扩大,保障程度逐步提高,运行机制逐步完善,主要农产品的风险保障体系初步形成,为保险服务“三农”开拓了广阔天地,为化解农业生产风险、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稳定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省财政配合相关部门,继续推进农业保险提标增品扩面工作,按照“成熟一项、推广一项”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体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四、关于“构新时代农民合作社联社发展的培训服务体系”。一是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青年农场主、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从2014年起,省农业厅利用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开展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切块下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依托农民合作社联社、农业院校、科研院所等教学资源,根据需求提供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等涵盖农业生产多方面的技能和知识,培育一批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二是将职业农民培育纳入教育培训规划,建立完善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三是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列入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服务岗位的拓展范围。
三是坚持请进来与送出去相结合、管理人才与营销人才两手抓。推进“农民合作社联社”发展的人才保障。提高经管系统干部和合作社理事长的业务素质,省农业厅一方面,充分利用现有培训资源,通过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阳光工程”等,采取长期与短期相结合、以短期培训为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实践操作为主的办法,培训经管系统干部和合作社理事长的市场营销、生产服务、加工储运、冷链物流、营销配送、产品甄选等知识和技能。另一方面,积极引进一批懂市场、善经营、会管理的专业人才,重点聘用一批职业经理人的人才队伍,提升“农民合作社联社”的竞争力。联合省农科院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提供技术服务,结合农业科技“五个一”行动“进千村”、“帮万户”活动,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培训新型职业农民。省农业经管系统建立了各市、州、县(区)培训体系,每年为农民合作社培训各类人员5000人(次)。其中省级培训500多人(次)。为合作社培训一批善经营、会管理、懂专业、有奉献精神、能带领合作社致富的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
主管领导姓名李胜强联系电话(027)87668202
经办人姓名乐建平 联系电话(027)87876918
邮政编码430071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2份) 省政府办公厅(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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