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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20190403号提案的答复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20190403号提案的答复

2019-08-28 18:01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索引号 011043305/2019-06350 发文日期 2019-08-28
发布机构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效力状态 有效
资源环境

B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403号提案的答复

省民进: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促进我省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稳健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贵单位长期以来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贵单位的建议很好!对于我省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推乡村振兴具有建设性的作用。我厅将认真采纳建议,努力做好相关工作。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主力军和突击队。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出台系列政策措施加以推动,以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快速增长、规模日益扩大、领域不断拓宽、实力逐渐增强。2018年,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超过22万个,其中工商注册的家庭农场达到3.5万个、农民合作社达到9.6万家。

今年以来,我厅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先后派出两个调研组分赴宜昌、荆门、鄂州、恩施等地就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开展调研,在调研基础上,组织起草《关于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着力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家庭农场方面,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加快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录入和深化家庭农场监测,开展家庭农场贷款贴息,组织遴选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质量优、示范带动强的家庭农场,推进示范家庭农场建设,推动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农民合作社方面,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开展农民合作社贷款贴息,大力推进农民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深入推进示范合作社建设,扶持一批“六有”农民合作社。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项重大战略,在落实已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出台落实好《关于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发展,大力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在家庭农场发展方面,按照“完善认定、示范创建、普惠支持、服务提升”的总体要求,深化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完善家庭农场发展的管理制度和政策体系,重点支持经营能力强的农民创办家庭农场。推进家庭农场示范创建,通过示范引领,培育一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在农民合作社发展方面,加强规范管理,扎实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从源头上把好全省农民合作社质量关。开展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等活动,进一步规范引导高质量发展。完善农民合作社利益联结机制,开展全省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建设,提升农民合作社服务质量。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构建农民合作社产业联合体,推进农民合作社“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8月20日

主管领导姓名 陈志勇 联系电话 027-87875129

经办人姓名 杜 赟 联系电话 027-87861259

邮 政 编 码 430070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一式两份

省政府办公厅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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