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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20180524号提案的答复

省农业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20180524号提案的答复

2019-08-29 16:08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索引号 011043305/2019-06366 发文日期 2019-08-29
发布机构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效力状态 有效
资源环境

马汛、郑家喜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对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各地也结合实际,出台了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集体经济发展取得一定的成效。截至2017年底,全省25187个行政村,集体经营性总收入193.9亿元,同比增长0.5%;全省经营性收入空白村6161个,同比减少3.9%。近年来,省农业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一、抓管理促发展。2016、2017连续两年在全省开展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共发现问题7.8万件,集中消除了一批基层“微腐败”的苗头隐患,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退赔的方式累计为集体经济组织挽回损失3.7亿元。2017年,省农业厅投入300万元,研发全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服务平台,运用现代科技信息手段,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管理效能,一是完成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系统软件研发工作,将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类资产登记造册纳入平台管理,基本满足乡镇日常监管和会计核算需求。目前已在35个县(市、区)安装试运行。二是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全省已建成农村产权交易市场70个,其中市级9个,直管市3个,县级58个,乡镇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基本实现全覆盖,为农村产权交易提供从受理交易申请,审核交易资格,发布交易信息,评估资产价值,签订交易合同、产权变更登记,到即时办理交易鉴证,协助开展抵押贷款,打造从前端到后端,从单一交易到委托经营、包装推介、抵押融资的全程服务。2017年全省有11170个村开展招投标23690宗,涉及金额72.98亿元,村平实现增收节支1.09万元。

二、抓改革推发展。从2007年开始,在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探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让“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使农民群众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通过兴建标准厂房、职工公寓、酒店商铺、商贸市场、仓储物流等二、三产业,不断壮大集体经济。截至2017年底,全省完成产权改革的村889个,量化资产总额186.4亿元,设立股东123万人(个),累计股金分红56951.78万元,当年分红5751.78万元,平均每个股东分红463元。宜城市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中,清理登记未承包到户的资源、资产62511宗,涉及面积387754.9亩,收归集体承包金690.48万元,村均3.6万元,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持续壮大。

三、抓培育保发展。一是实施“小农户服务行动”。大力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小农户提供全程生产经营服务。通过推广“管理在家、服务在外”的经营模式,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强化对小农户的服务带动,让小农户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进入规模经营、现代生产,分享现代化成果。二是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行动”。1个县集中扶大扶强1-2家龙头企业,1个乡镇集中扶大扶强1-2个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1个村集中扶大扶强1-2个农民合作社,1个组集中扶大扶强1-2个家庭农场,采取土地入股、土地流转、土地托管、联耕联种等多种方式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扩大总体规模、增强整体实力、提高经营效益。截至2017年底,全省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分别达8.2万家和2.9万个,5年分别增长2倍、4.6倍。

下一步,我厅将一手抓规范管理,节本增效;一手抓深化改革,盘活闲置资产、资源,壮大集体经济。同时,积极推动出台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及时承接,有效整合,充分发挥好产业提升、科技推广、技能改造、金融支持、基础配套等政策作用,不断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活力。

衷心感谢你们对“三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湖北省农业厅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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