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460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 | 011043305/2020-151961 | 发文日期 | 2020-10-26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杜伟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仙桃乡村振兴升级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非常赞同您所提出的建议。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解决资金趋紧难题”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省级财政不断加大对乡村振兴的投入力度。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完善财政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通知》《关于统筹整合乡村建设项目资金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努力从制度上破解乡村振兴资金供需矛盾。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允许各市州县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当地实际,区分轻重缓急,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资金,充分赋予市州县自主权。实行资金、项目、招投标、管理、责任“五到县”,将具体资金补助标准制定权、项目确定权等下放到县,由县级自主确定项目。省级按照管总量不管结构、管任务不管项目、管监督不管实施的原则,采取因素法、目标任务法、绩效考核法等方式,将资金切块到县级,扩大县级项目资金安排自主权。积极统筹整合各类乡村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各地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发展特色产业。其中,在省级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中戴帽下达资金,支持“擦亮小城镇”项目建设。2019年,省财政以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资金筹措为突破口,进一步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探索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印发了《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关于统筹整合乡村建设项目资金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意见》,明确对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农村交通、水利、生态环保、乡村产业等43项乡村建设资金,均可由县级统筹安排用于美丽乡村建设。这些政策措施,对增强县级财政保障能力、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起到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积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狠抓政策落实落细,不断加大资金统筹力度,落实省级奖补政策,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大力支持包括仙桃在内的各市州县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促进乡村振兴升级。特别是,将着眼长远需要,围绕推进农村“三大革命”后续维护上,进一步加大工作谋划,争取出台相关政策,保障各项工作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做好城乡融合文章”
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题中应有之义。今年我省的省委“一号文件”对于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短板作出了全面部署安排。仙桃市作为建设“江汉平原乡村振兴示范区”的重要一环,省直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助力仙桃在“补短板、促融合”上取得显著成效。在交通建设领域方面,2017至2019年三年间,部省共计投入1.6亿元用于仙桃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在建设美丽城镇和美丽乡村方面,毛嘴镇、沔城镇被纳入第一批“擦亮小城镇”行动试点名单,今年又有131个村被纳入全省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和整治村建设范围。在义务教育发展提质方面,2019年下达仙桃义务教育项目建设类资金7498万元,支持招聘义务教育学校教师200人,培训中小学教师1080人次。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积极加强协调,与有关部门一道,按照全省统筹和有关政策,大力支持仙桃市在养老、医疗、教育、就业、住房、救助等领域加强改革创新,助力仙桃市在补短板、促融合、做示范上取得更大成绩。
三、关于“加大试点指导力度,构建高效治理体系”
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治理,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满足农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意义十分重大。近年来,仙桃市围绕“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作了一些积极探索,在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功能、健全村委会工作制度、规范服务程序、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优质服务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积极协调民政部门发挥职能作用,指导仙桃加大试点力度,从规范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完善基层群众民主协商程序、全面规范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推广“积分制”管理,引导村民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推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推动仙桃努力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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