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20200247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 | 011043305/2020-152031 | 发文日期 | 2020-10-26 |
|---|---|---|---|
| 发布机构 | 厅科教处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望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水源地推行绿色种植 确保饮水安全”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水源地推行绿色种植,减少化学投入品使用对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推行绿色种植方式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主动作为,以绿色农业试验示范区建设为平台,致力长江生态保护和农业面源污染整治,积极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减少饮用水源地污染,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一是从源头管控种植业污染。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工作,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出台了《到2020年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方案》,重点推广应用了一批新材料、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减少化肥农药水体流失。化肥减量上,主推有机肥替代化肥、种植绿肥、机械深施、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等;农药减量上,主推低毒低残农药品种、化学农药超低容量喷雾、物理杀虫、专业化统防统治等。截至2019年年底,全省农药使用量4.46万吨,比上年减少2200吨,连续四年实现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化肥使用量273.89万吨,连续7年实现负增长。
二是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印发了《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抓好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重点工作的通知》(鄂农办发〔2020〕8号)。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等六厅局编制了《湖北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和《湖北省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实施方案》,报省政府同意并冠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向各地人民政府印发。组织专家编制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技术手册(试行)》《湖北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边界踏勘技术指南(试行)》,指导全省各地全面开展受污染耕地类别划分、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截至6月底,已有60个县市完成了现场踏勘工作,正在分析数据,绘制图件,建立分类清单。宜昌市依托32人的农业生态环保专家团队开展技术培训与指导。制定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3个工作方案。同时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等15个部门印发了《关于明确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分工的函》。
三是推广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以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为抓手,探索有机养分资源利用有效模式,印发了《湖北省2019 年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实施方案》,在全省11个示范县以增施有机肥为平台,搭载配方肥、水肥一体化、绿肥等,强化技术集成,针对不同地区特点,建立“有机肥+配方肥”“果(茶)-沼-畜”“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绿肥+自然生草”等四种生产模式,减少化肥氮施用的同时,提高橘园茶园土壤肥力状况,实施面积超过15万亩次。在秭归、当阳、宜都、夷陵等果茶园探索“绿肥+自然生草”技术,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绿肥种植替代化肥、改良土壤技术模式。在绿肥品种上,推荐施苕子、三叶草、紫云英等豆科绿肥为主;在播种量上,苕子、三叶草、紫云英等豆科绿肥用量为2-3公斤/亩;在还田方式上,苕子等豆科绿肥以自然落黄,持续生长为主,适时补种;在化肥减量上,绿肥产量1500公斤/亩(鲜草)以上的果茶园可减少氮肥用量3-5公斤。
四是做好水源地项目储备,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0年)>的通知》要求,编制相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完成项目成熟度证明材料(工程类项目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并通过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申报入库。待生态环境部将这些项目审核纳入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和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下达我省后,根据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实际,视情将项目纳入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范围。
二、关于推行减少化学投入品措施
根据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对于登记后的农药进行风险监测评价,如在生产实践中发现某种农药对农产品质量、人畜及环境安全造成影响的,国家会采取相应的禁限用措施,目前我国已列入禁限用农药名单如下:
一是目前已禁止(停止)使用的农药名单(46种):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三氯杀螨醇、林丹、硫丹、溴甲烷、氟虫胺 、杀扑磷、百草枯、2,4-滴丁酯等共46中,其中百草枯可溶胶剂自2020年9月26日起禁止使用;2,4-滴丁酯自2023年1月29日起禁止使用;溴甲烷可用于“检疫熏蒸处理”;杀扑磷无制剂登记。
二是禁止在部分作物上(限制)使用农药名单: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水胺硫磷、氧乐果、灭多威、涕灭威、灭线磷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上使用,禁止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禁止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禁止在甘蔗作物上使用。内吸磷、硫环磷、氯唑磷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上使用。毒死蜱、三唑磷禁止在蔬菜上使用。丁酰肼(比久)禁止在花生上使用。氰戊菊酯禁止在茶叶上使用。氟虫腈禁止在所有农作物上使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除外)。氟苯虫酰胺禁止在水稻上使用。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围绕农业绿色发展,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的目标,不断创新技术推广模式,促进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型升级。
一是强化化肥减量工作成效。通过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内容,完善经济作物施肥技术方案。利用“互联网+”现代农业信息技术,采取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结合、政府购买服务的有效模式,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各县市区按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范,开展取土化验、制定发布科学施肥指导方案。根据需要为1-2个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生产基地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取土化验、量身定制科学施肥技术方案,指导新型经营主体率先化肥减量,逐步引导带动周边乃至县域实现化肥减量。
二是持续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支持规模化养殖企业利用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鼓励和引导农民积造农家肥,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支持农民增施有机肥。大力推广秸秆粉碎还田、过腹还田和盖草还田等技术模式,推进秸秆养分还田。进一步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减轻对饮用水水源地的污染威胁。鼓励果农在果茶园种植苕子、三叶草、紫云英植物,提升土壤养分含量,改善土壤理化性质,提高耕地综合产能。
三是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推行绿色种植,对农药、化肥实行减量化,引导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农业种植行为逐步退出,确保饮用水安全。继续加强农药监管,加强生产许可,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全面杜绝剧毒、高毒等禁限用农药生产。加强市场监管,确保限制使用农药实行定点经营,禁止使用农药退出我省市场。
四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结合6月份农药使用“安全生产月”活动,利用各类新媒体平台,开展在线科普等农药安全使用宣传活动,重点加强对《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让更多的农药经营与使用者了解病虫害防治和农药安全使用的规章制度,提高安全用药意识,自觉做到科学安全使用农药。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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