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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165号提案的答复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165号提案的答复

2020-10-26 10:35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索引号 011043305/2020-152141 发文日期 2020-10-26
发布机构 省农业农村厅 效力状态 有效
农业、畜牧业、渔业

戴杰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生猪生产、推进稳价保供工作的建议客观中肯、针对性强,对策很好。综合主、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策扶持

(一)明确生猪稳产保供目标任务。为加快恢复和发展生猪生产,落实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按照国家确定的目标任务,我们已将全省2020-2021年生猪稳产保供任务目标分解到市、县,并将生猪稳产保供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湖北省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

(二)落实资金扶持政策。一是落实财政部下达我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争取农业农村部项目,支持我省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升级改造。二是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出台的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贴息政策,对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种猪场和规模猪场的流动资金和建设资金贷款给予贴息。

(三)落实禁养区调整政策。一是贯彻落实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视频会议精神,成立工作专班,联合印发《关于抓紧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排查和规范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鄂环发〔2019〕17号),明确禁养区划定标准,严格调整禁养区划定工作程序。二是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通过两轮次现场指导督办,全省排查禁养区 1767 个,涉及关闭搬迁场户10314个,总产能441.28万头(猪当量),拟依法调整的禁养区637个,调整后禁养区1524个,面积由27137.57平方公里调减为17442.06平方公里;42个重点县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全部印发。三是落实禁养区调整支持政策,推进生猪养殖项目“放管服”改革,启动生猪养殖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促进生猪养殖项目尽快落地。

(四)落实养殖用地政策。一是简化生猪养殖项目备案程序,生猪养殖项目用地属设施农业用地。《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明确,设施农业用地由县级备案简化为乡镇备案,将大幅简化备案程序,提升政府部门的服务和管理效益。为支持我省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细化设施农业用地的范围,明确设施农业用地的规模以及办理备案程序。二是可有条件使用永久基本农田。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生猪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三是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为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和使用效益,允许生猪养殖企业建设养殖设施多层建筑,但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建设安全和生物防疫等方面要求。

二、关于生猪产业体系建设

(一)构建现代养殖体系。推进规模猪场标准化建设。支持改善基础设施装备条件,提升养殖场(户)生物安全水平。引导和督促有关地方支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恢复产能。对2020年大型企业规划发展的32个重点项目开展定期调度,对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反映普遍的困难问题转到相关部门协调解决。鼓励大型龙头企业“以大带小”,促进中小养殖场(户)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

(二)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按照 “一封住七管住”的防控总要求,继续巩固和强化从饲料、生产、运输、加工到市场等全链条、全方位的防控措施,强化疫情监测排查报告、疫情应急处置、生猪调运监管、厨废弃物监管、屠宰环节“两项制度”等工作,确保非洲猪瘟疫情不反弹。统筹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其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坚决依法打击私屠滥宰、违法注水和有害物等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三)健全现代生猪流通体系。一是推动屠宰行业转型升级。支持生猪养殖、屠宰、加工等龙头企业通过联合、收购和订单合同等方式,加快全链条生产发展。鼓励屠宰企业建设标准化预冷集配中心、低温分割加工车间、冷库等设施,提高猪肉制品加工储藏能力。二是严格落实生猪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压实生猪产品加工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加工经营者依法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记录义务,确保加工经营的生猪产品源自定点屠宰场、检验检疫合格。三是推进流通企业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通过政策支持和引导,加快推进全省大型商超、农产品批发市场企业逐步实现肉类产品经营全程冷链运输和配送,从供应链上保证肉品安全,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肉”。四是搭建产销衔接平台,稳定供销渠道。进一步地稳定各大型商超、批发零售市场与大型肉类经营企业、屠宰加工企业建立的合作关系,巩固肉品供销渠道,以促进猪肉市场供应稳定。同时,积极引导电商平台企业与肉类经营企业、屠宰加工企业融合发展,拓展肉类消费市场、提升消费品质。

三、关于稳价保供措施

(一)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对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的决策部署,加大力度组织落实疫情期间和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发放。上半年,我省已发放价格补贴15亿多元,惠及困难人群949万多人次,同时为1.67万人增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187.63万元,为21万余人增发1300余万元生活物资,缓解了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二)加强猪肉消费市场预测预警。充分利用省商务厅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平台,密切监测分析猪肉市场供求状况和价格走势,科学研判、及时预警,定期发布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周报,正确引导生产和消费,稳定猪肉市场供应。

(三)落实储备任务,健全投放调节机制。按照“菜篮子”市州负责制和财政分级负责的原则,督导各地将猪肉储备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认真落实国家下达我省的冻猪肉储备任务。鼓励有条件的市州,特别是“一主两副”城市合理增加冻猪肉储备量,其他市州结合实际,在完成冻猪肉储备任务的情况下,可适当安排一定数量的活体储备。结合今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储备肉投放情况,进一步总结经验,健全完善储备肉投放机制。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发挥农业农村部门的在生猪稳产保供工作中的牵头协调作用,密切与有关部门协作,加快推进国家各项扶持政策措施落地,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促进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市场供应。

感谢您对我省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厅工作给予支持。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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